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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学校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将文件精神告知考生。要认真做好报名、考试、填报志愿、招生录取等各项考务工作,确保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8号).pdf
东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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