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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中:
现将省公安厅、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21〕87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将文件精神通知考生,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相关考务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pdf
东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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