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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2020-04-30 14:47:54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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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学:

       今年我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稳妥做好有关工作,方便随迁子女申请及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0年异地中考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12日至5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资格认定条件

       根据相关文件,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即中考),在填报志愿时,均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果还希望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才需要另外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过认定后才具有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报考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随迁子女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线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随迁子女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与本市户籍考生同一分数线录取。

       2020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认定时限至2020年8月31日止,即截至2020年8月31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年及以上或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及以上(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具体审核内容、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工作指引》(附件3)。

       因受疫情影响,居住证有效期满但逾期未及时签注或社保费延缴、延期办理等情况的,特做如下补充说明:

       1.申请人所持《广东省居住证》于2020年1月1日后过期,因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续办签注的,可认定为有效,且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2.前期正常参保,但受疫情影响导致社保费存在延缴、延期办理情况的,2020年2月至审核期间计入缴费年限。

       三、受理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2020年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资格审核工作以电子化审核为主,中考报名时,需参加异地中考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须在中考报名系统中准确录入考生本人、考生父母(或监护人)身份信息,确保报名系统信息与《申请表》所填信息一致。市中招办将在报名结束后从中考报名系统导出相关信息分别发至社保、公安部门进行社保及居住证条件审查。

       (三)5月25日前,在读学校接收《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证明材料,对申请人所填报信息进行初审,学校应重点审核申请人与随迁子女的亲子关系,以及随迁子女在中考报名系统中所录入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申请表》所填信息是否准确,并在《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社保、居住证审核统一采用电子化审核方式由中招办统一导出数据交由社保、公安部门进行审核。只有社保或居住证不满足要求,需要补充材料参加审核才需提供相关补充材料进行审核。考虑今年特殊情况,为避免接触和聚集,材料审核可通过拍照、视频、发送扫描件等形式进行确认。

       (四)6月1日前,如有申请人在本省外市参保或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不足三年而需补充其他证明材料的,各学校须将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汇总后交到本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学校直接进行汇总。上述情况的具体审核程序见《2020年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审核工作指引》(附件2)。

       (五)6月10日前,各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的最终认定结果根据其个人提交资料的审核情况,由中考报名系统生成。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可凭考生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中考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审核情况。申请人如对资格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子女在读学校所在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提出复核。

       (六)6月20日前,市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名单。


       附件:1.2020年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申请表

                 2.2020年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审核工作指引

                 3.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工作指引


       附件下载:附件1-3.doc



东莞市中招办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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