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广告宣传的监管,规范其广告宣传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教育局草拟了《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宣传和广告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9月9日,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jyjfgk@dg.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宣传和广告管理的通知的反馈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7号楼602(邮编:523007),收件人:市教育局民办学校管理科,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宣传和广告管理的通知的反馈意见”。
附件: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宣传和广告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东莞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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