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光大新亚外国语学校:
送来《关于东莞市光大新亚外国语学校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东莞市光大新亚外国语学校法定代表人由王炳南变更为易冰予以备案。
东莞市教育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