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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东莞市东华松山湖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批复
  • 2020-08-03 09:06:55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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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送来《关于正式设立东莞市东华松山湖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正式设立东莞市东华松山湖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简称:东莞市东华松山湖高级中学。

  东莞市东华松山湖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办学性质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层次为高中教育;办学规模为48个教学班2400人;招生对象为符合东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学校要接受我局和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教育局的管理和监督;收费标准经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后执行。学校应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办学;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使用教材,开齐、开足课程;要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按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要实行学校的董事、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和担任财务人员之间的亲属回避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办学条件,确保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东莞市教育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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