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教育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各在莞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市直属学校:
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清单> <校园食品安全自查报告指引(式样)>的通知》(粤市监〔2021〕2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粤市监[2021]2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清单》《校园食品安全自查报告指引(式样)》的通知.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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