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各民办中职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民办中职学校的办学水平,促进我市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民办中职学校开展2020年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0年9月1日前经我局批准开办并办学至今的民办中职学校。
二、检查内容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粤教策〔2007〕37号)要求,结合《东莞市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年度检查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开展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年度检查工作。
三、检查办法
此次检查采取学校自查、镇街核查和局组织复核相结合的方法,分阶段进行。
(一)学校自查阶段(2020年12月7日至12月31日)
请各校对照《手册》的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按要求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二)镇街核查阶段(2021年1月2日至1月10日)
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内民办学校的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过程中,要严格对照《手册》的项目标准,通过查看档案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全面检查评估各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日常管理等情况,在“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意见”栏加具“合格”、“限期整改”或“不合格”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复核阶段
我局将于2021年3月组织相关人员到学校进行复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评定结果阶段
1.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结果由我局审核评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2.年检结果公布后,由我局职教高教与终身教育科在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副本上签注年度检查结果。
年检结果将作为今后学校评优评先、奖励资助、招生计划安排、行政处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记入档案。各民办中职学校年度检查合格的,准予继续办学;限期整改的,要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年检不合格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招生指标或暂停招生;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将依法依规吊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四、检查要求
(一)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工作,要以年度检查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民办中职学校管理,规范民办中职学校办学行为。
(二)各民办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要对照检查项目自查自纠,及时完善,补齐相关材料,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凡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材料的,一律视为不具备相应材料处理。
(三)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须根据学校提交的年检材料,核实学校党组织建设情况,对于按规定符合条件应建立而未建立党组织的学校,给予“限期整改”。
(四)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在组织检查验收时要及时指出存在问题,并在《手册》中“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意见”栏列明,并督促其落实整改。
五、应提交的材料
1.《东莞市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年度检查手册》一式一份。
2.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1-12月)财务审计报告。
3.全体教职工名册。
5.为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6.学生实习工作计划(或实习安排表)。
7.购买实习责任险的保险单复印件。
8.如校舍有扩建的,需提交扩建部分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房屋结构安全和抗震鉴定报告书》(原件)、《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9.自评得分的佐证材料。
六、公开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各民办中职学校要以适当的形式在校内将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进行公开,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要做好督促和落实工作。
七、注意事项
1.各民办中职学校未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学校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的应立即办理开户手续,并按规定为在职教职员工全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2.凡是复印件,须由学校法定代表人在复印件上写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及签名,注明提供日期。
东莞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