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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东莞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2021-04-14 15:03:09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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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法定责任,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园区、镇(街道)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属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法定责任,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教育部门审核批准。

  2.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园区、镇(街道)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时送其子女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3.严肃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园区、镇(街道)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义务教育的行为。

  二、规范招生管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全覆盖

  4.全力保障学位供给。各园区、镇(街道)要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政策调整以及实现教育现代化需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学龄人口数量,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依据辖区内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的趋势,建立“531”学位动态供需协调机制,合理规划辖区内公民办学校建设,全力保障学位供需平衡。要积极推动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加快公办学校建设进度,按计划落实年度扩容任务,提升公办学位供给能力;公办学位压力大的园区、镇(街道),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含购买民办学位、发放民办学位补贴等方式)多渠道扩充公办资源,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少年日益增长的公办学位需求。

  5.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各园区、镇(街道)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合理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公办学校原招生范围进行较大调整的园区、镇(街道),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提前公告。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6.严格审核招生计划。各园区、镇(街道)要结合各学校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班额标准以及目前在校生人数等,核定辖区内每所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统筹各类群体的招生入学指标,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7.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各园区、镇(街道)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8.落实公民办同步招生。各园区、镇(街道)要继续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中小学招生工作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指导和管理,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督促民办学校根据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学校招生简章。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应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招生信息,如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和时间、招生的方式和程序、招生录取时间、收费标准、助学政策等。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在2021年4月25日前报属地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再对外公布(市属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审核)。

  9.加强学生分班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各园区、镇(街道)要督促辖区内公、民办学校在编班时严格按照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10.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园区、镇(街道)和学校要依托学籍系统,加强新生学籍计划管理,及时掌握学生入学、流动和辍学情况,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审以及明年招生计划挂钩。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三、坚持公平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平等义务教育就学机会

  11.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园区、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积极挖掘公办学位潜力,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公办学位不足的园区、镇(街道)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含购买民办学位、发放民办学位补贴等方式)为其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要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规定,平稳有序推进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确保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和民办学校就读享受学位补贴的人数占比不低于50%。

  1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园区、镇(街道)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于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可动员其到轻、中、重度的特殊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13.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把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作为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制定帮教方案,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保障所有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14.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各园区、镇(街道)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化入学程序,简化入学流程,将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各园区、镇(街道)应优先通过公办学位安排学生入学,如公办学位不足,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含购买民办学位、发放民办学位补贴等方式)解决,妥善解决好各类符合教育优待政策规定的学生入学问题。

  四、优化入学流程,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建设

  15.积极推进“互联网+招生”改革。继续依托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推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录取。按照“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求,健全部门数据互通共享机制,简化入学报名材料,优化完善报名功能,大力推进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和信息化。各园区、镇(街道)可充分依托招生平台,掌握学生报名情况,及时调整统筹学位配置,优化招生录取方案;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校(幼儿园)教师,特别是毕业班教师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网上报名和资料审核流程,规范操作;要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指导和服务,确保家长全面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和规定;要做好网上报名的线下服务,对于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各园区、镇(街道)须提供线下报名服务点,协助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

  五、推进阳光招生,优化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宣传服务水平

  16.建立招生预警机制。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辖区内学龄人口数量,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园区和镇(街道),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招生入学政策,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通过官网、官微、主流媒体等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也可联合公安部门在受理群众入户咨询或办理入户申请时,提前向有入学需求的家庭宣传、告知入学政策,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17.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各园区、镇(街道)要根据本通知精神以及附件1、附件2、附件3的要求和安排,制定园区、镇(街道)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包含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应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结果查询、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日程安排等,细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各园区、镇(街道)的招生方案请于2021年4月27日前报市教育局(邮箱:jyjjxk@dg.gov.cn),备案后再向社会公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推进阳光招生。

  18.优化招生宣传服务。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简章、网站、官微、联动媒体以及组织政策宣讲团等方式向广大家长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出台群众关心的招生入学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要按照有关程序做好意见征集,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各园区、镇(街道)要成立由园区、镇(街道)主要领导牵头,政法、教育、宣传、网信、公安、司法、信访、应急管理等部门及相关学校组成的园区、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招生工作部署,应对处置有关突发事件,协调解决招生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和谐稳定。

  六、严肃招生纪律,深化义务教育违规招生治理

  19.健全招生监督机制。各园区、镇(街道)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要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扰乱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的行为;要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社会自媒体及其他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违规招生、虚假宣传等破坏教育生态等行为。

  20.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查有实据,造成重大舆情,引发社会不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于未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规定要求,或者出现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的,视同为落实中央和国家重大政策不力,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和市直属学校要及时对招生入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市教育局,具体报送要求另文通知。在招生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

  附件:1.东莞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2.东莞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3.东莞市2021年积分制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东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东莞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关于做好东莞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所在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镇街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区内公办学位不足的,由户籍地教育部门统筹调剂到辖区内其他公办学校;如辖区内公办学位不足,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含购买镇内民办学校学位、发放学位补贴或向周边镇街购买公办或民办学位等方式)解决。具体学位安排和标准由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制定(市属公办学校由市教育局制定)。

  (2)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由优待政策规定的园区、镇(街)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以辖区内的公办学校解决为主;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含购买镇内民办学校学位、发放学位补贴或向周边镇街购买公办或民办学位等方式)解决。具体学位安排和标准由属地教育部门制定(市属公办学校由市教育局制定)。

  (3)符合镇街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由属地教育部门结合学位实际,确定本辖区可以接受入学申请的镇街优待政策学生类别,及制定相应申请条件和录取办法。

  (4)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

  (二)民办学校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报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或已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或已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或已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2.招生计划。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办学规模及当年有关规定确定招生计划。

  3.招生类别。分为“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服务”及“对外招生”等类别。

  4.招生办法

  总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推荐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1)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的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自愿报读本校或本民办教育集团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由招生学校自行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招生平台填报直升志愿。凡被直升录取的学生,其他民办学校志愿自动失效,但不影响其他类别志愿学校的填报和录取。直升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政府购买服务。由属地教育部门结合实际遴选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并与民办学校商定购买服务的要求和数量,由属地教育部门负责资料审核。

  (3)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服务”等类别学生人数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三、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或民办学位补贴,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或http://www.gdzwfw.gov.cn(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市);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莞家政务”APP。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10:00-5月17日17:3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报名和修改。

  (二)资料初审

  1.资料初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并于2021年5月27日前公布初审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初审结果。

  2.资料复审。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如检查填报的报名信息有误,可于2021年5月3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各有关职能部门重新审核,并于2021年6月5日前公布复审结果;复审不通过的学生,无法进行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只能在补录环节申请补录。

  3.审核结果作为志愿填报和学位录取的依据,学生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填写志愿或志愿类别不正确影响录取结果,后果由学生家长自负。审核结果确认后,将不能进行修改。

  (三)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2021年5月28日9:30-6月8日17:30;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户籍类型

可自选申报的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

户籍地公办学校

(含购买民办学位

、发放学位补贴等政府购买服务)

优待政策学位

(含购买民办学位、发放学位补贴等政府购买服务)

东莞外国语学校

民办学校(不超过3所)

市级或以上

优待政策学位

镇街优待

政策学位

非户籍学生

积分制入学

(公办学位、购买民办学位、发放学位补贴等政府购买服务)

优待政策学位

(含购买民办学位、发放学位补贴等政府购买服务)

民办学校(不超过3所)

市级或以上

优待政策学位

镇街优待

政策学位

  3.各园区、镇(街道)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属地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学生家长须在志愿填报前了解属地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4.每个学生均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根据每所民办学校对外招生人数,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按派位号结合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其中:申请了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学生须至少填报1所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所在地的民办学校。

  5.志愿填报期间内,填写的志愿信息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志愿填报和修改。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于2021年7月4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购买民办学位和发放学位补贴)。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根据每所民办学校的对外招生计划和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于2021年7月4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于2021年7月6日-8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学生注册缴费时,须向注册学校提供招生平台显示的“注册码”,注册学校根据“注册码”在2021年7月9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缴费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2021年7月4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市教育局统一在2021年7月10日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补录办法。按照2021年7月4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的补录人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补录结果在2021年7月10日前公布。学生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时间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2.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等学生。

  (3)补录办法。民办学校制定补录通知,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后,对外公布(含补录计划和补录要求等内容)。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4)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卡,非户籍学生须同步审核其非户籍“家长方”是否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或已办理“莞e申报”。

  (七)数据整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八)学籍建立。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以及学生家长提供虚假或错误报名信息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明年招生计划挂钩。

  四、其他问题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有调整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可根据户籍地教育部门的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地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教育部门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户籍地教育部门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含购买辖区内民办学校学位、发放学位补贴、向周边镇街购买公办或民办学位等方式)解决。具体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和学位安排由户籍地教育部门确定。

  (二)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地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教育部门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当地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含购买辖区内民办学校学位、发放学位补贴、向周边镇街购买公办学位或民办学位等方式)解决。具体申请时间和学位安排方式由户籍地教育部门确定。

  (三)政府购买服务解决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入学问题。各园区、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户籍学生和符合优待政策学生的学位安排工作,如公办学位不足,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含购买辖区内民办学校学位、发放学位补贴、向周边镇街购买公办学位或民办学位等方式)解决的,有关经费由园区、镇(街道)全额负担。具体适用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等由属地教育部门确定。

  (四)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各园区、镇(街道)要组织各幼儿园、中小学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五、非起始年级入学问题

  (一)入学年龄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不得留级。

  (二)入学办法

  1.户籍学生

  (1)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地教育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由户籍地教育部门以本辖区内的公办学校统筹解决为主,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含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发放学位补贴或向周边镇街购买公办或民办学位等方式)解决。具体办法、标准以及办理时间由户籍地教育部门自行制定。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户籍学生需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非户籍学生

  (1)申请积分制入学。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1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2)不申请积分入学。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附件2

  东莞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4月

公布招生方案

1.各园区、镇(街道)公布中小学招生方案;各民办学校公布招生简章;

2.招生政策宣传。

5月

网上报名

1.适用范围: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以及非起始年级积分制入学;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10:00-5月17日17:30;

2.报名网址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或http://www.gdzwfw.gov.cn(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市);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莞家政务”APP。

资料初审

2021年5月27日前公布初审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初审结果。

资料复审

1.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如检查填报的报名信息有误,可在2021年5月3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

2.2021年6月5日前公布复审结果,复审不通过的学生,无法进行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只能在补录环节申请补录;

3.审核结果作为志愿填报和学位录取的依据,审核结果确认后,将不能进行修改。

5-6月

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2021年5月28日9:30-6月8日17:30;

2.填报网址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或http://www.gdzwfw.gov.cn(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市);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莞家政务”APP。

学位安排

1.各教育部门负责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资料终审和学位安排;

2.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积分入学资料审核评分,教育部门负责积分学位安排,具体日程安排参阅《东莞市2021年积分制入学日程安排表》。

7月

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各园区、镇(街道)2021年7月4日前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购买民办学位和发放学位补贴);

2.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于2021年7月4日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

3.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7月

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2021年7月6日-8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每所学校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各学校须于2021年7月9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

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2021年7月4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1年7月10日公布,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符合本轮补录条件的学生家长可于7月10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4.注册缴费。申请人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

8月前

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第一轮补录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等学生;

2.补录计划。由民办学校自行公布;

3.补录结果。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6月-8月

户籍地教育部门结合学位实际,安排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等户籍生入学(具体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和安排由户籍地教育部门确定,以户籍地教育部门招生方案为准)

8月底

1.教育部门和民办学校须在招生平台上完成所有补录学生信息录入;

2.数据整理分析及抽查。

9月

1.学生入学,各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

2.招生平台注册数据与学籍系统数据匹对检查;

3.招生工作总结。

  备注:如需调整时间,将另行通知。

  附件3

  东莞市2021年积分制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阶段

时间

工作安排

网上报名

2021年5月6日10:00-5月17日17:30

登录招生平台,按栏目要求录入积分制入学有关申请信息,上传证件照片。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或http://www.gdzwfw.gov.cn(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市);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莞家政务”APP。

资料初审

2021年5月27日前

5月27日前公布初审结果。本环节对报名基本信息初审,资料终审及积分项目评分结果以部门最后审核为准。

资料复审

2021年6月5日前

1.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如检查填报的报名信息有误,可于2021年5月3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招生平台于2021年6月5日前公布复审结果。

2.复审不通过的学生,不能申请积分入学。

3.招生平台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积分制入学可申请镇街。

志愿填报

2021年5月28日9:30-6月8日17:30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或http://www.gdzwfw.gov.cn(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市);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莞家政务”APP。

积分查询

2021年6月10日起

申请人家长可于6月10日起登录招生平台,查询申请人各项积分。

积分复核

2021年6月10日-6月18日17:30

1.申请人家长对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各积分项目的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网上复核或现场复核(节假日不接受现场复核)。

2.复核申请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18日下午17:30,逾期不接受积分复核。

3.请各家长提前阅读部门审核操作指引了解复核要求,密切留意各项目评分结果。如需复核,请尽快按要求提出申请,避免扎堆复核。

网上确认

2021年6月10日--6月21日17:30

申请人家长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后,须尽快登录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积分公示

2021年6月24日—30日

各教育部门公示申请人的积分和排名。

志愿修改

2021年6月24日14:00—25日17:30

积分排名公示后,如个别申请人需对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可于6月24日14:00—25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志愿修改。(逾期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能再修改志愿。)

学位安排

2021年7月4日

各教育部门公布积分入学录取结果,学生家长可于7月4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按照录取学校注册须知按时注册。

  备注:如需调整时间,将另行通知。


关于做好东莞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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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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