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条文 |
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14 |
法制局 |
建议《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实行和失效的日期 |
采纳。已修改。 |
2 |
14 |
企石镇教育办 |
第十四条“有效期二年”可能有点短,能否修改为“三年”或以上。
|
不采纳。本规定首次实施,未知实施效果。先试行,如果效果明显,修订后的规定将适当增加有效年限。 |
3 |
5 |
企石镇教育办 |
《东莞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标准(试行)》能否增加“筹建期间违反规定擅自招收学生违规办学的”这一违法行为及相关处罚裁量标准? |
采纳。已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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