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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和《东莞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标准(试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 2018-01-12 03:48:01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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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文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1

14

法制局

建议《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实行和失效的日期

采纳。已修改。

2

14

企石镇教育办

第十四条“有效期二年”可能有点短,能否修改为“三年”或以上。

 

不采纳。本规定首次实施,未知实施效果。先试行,如果效果明显,修订后的规定将适当增加有效年限。

3

5

企石镇教育办

《东莞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标准(试行)》能否增加“筹建期间违反规定擅自招收学生违规办学的”这一违法行为及相关处罚裁量标准?

采纳。已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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