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1年左右初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科目
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实行“全科开考”。将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实验操作一并纳入考试范围。
2考试内容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9个科目的考试内容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试卷,由我市组织实施。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等5个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确定考试内容,并由市命题及组织实施。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
体育与健康主要采取现场测试的考试方式。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外语听说考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的考试方式。
理化生实验操作采取现场实验操作和计算机辅助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4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课时要求和“相对集中”的原则确定。
八年级下学期:地理、生物。
九年级上学期:美术、音乐、信息技术。
九年级下学期: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
5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两种方式呈现。
(1)计分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10科,考试成绩分别按不同的权重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按权重比例折算后的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为800分。物理、化学、生物等3科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及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两部分合成,其中笔试成绩占90%,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占10%。各科的卷面分值和权重比例如下表:
(2)等级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科,不纳入计分科目,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6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办法
依据义务教育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以课程标准列出的必做实验为考试内容。全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每年将提前在3月份公布当年的实验操作试题,同时公布当年考试所需的实验器材目录。考试安排在每年5月中下旬。考试时,每名考生随机抽取物理、化学、生物其中一科的一套试题进行实验操作考试。考试所得的成绩即为理化生实验操作的总成绩(满分为21分)。考试过程中采用专门考试系统进行考务管理和全程摄像。
//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其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评价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计分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价分为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评价结果以综合性评语、评价等级两部分呈现。
学期评价等级根据学生重要观测点得分及在年级排名情况,按比例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每所学校获得A、B等级的学生人数比例分别不得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30%、50%,C等级比例不做限制,获得D等级的学生人数严格控制。学生除严重违纪并记大过处分或有违法犯罪行为外,一般不评定为D等级。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三方面的作用,一是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二是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同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三是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改革招生录取模式//
从2021年中考开始,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等级科目结果、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综合录取办法。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等级科目的合格科目数量需达到一定的基本条件(即资格条件),在达到基本条件的考生中再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也就是说,实施意见将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现在的初中二三年级学生仍执行原来中考方案。

//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我市将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给予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
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成绩发布。严禁各初中学校以学业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中考改革后的主要变化//
与我市现行中考政策相比,《中考改革实施意见》的主要变化有:
(一)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780分增加到800分,部分科目权重有所变化。
(二)将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三)新增音乐、美术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四)调整部分科目考试时间。将信息技术考试时间改为九年级上学期,新增的音乐、美术考试也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
(五)进一步扩大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自主招生比例从不超过招生计划5%扩大至不超过10%),给予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