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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 2019-01-10 17:57:45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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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政策背景    

根据《转发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教办20152号)精神,我局要求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取消收取公办小学午休及课后托管费,同时要求有条件的镇街公办小学应继续保留午休托管服务,多数学校因为资源配置不足,取消午休及课后托管,由社会托管机构提供服务。我市公办初中和民办中小学绝大部分已实行寄宿制,学校有条件提供用餐和住宿服务,不存在课后托管问题,因此,我市课后服务工作的重点是解决公办小学生的托管问题。201610月为加强托管机构管理,市政府印发了《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了规范。2017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政策依据    

2018年上半年,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要求学校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家长的个性化需求,提供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内容。专业性强的服务内容,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购买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选择模式多样化的说明。2018以校内早餐、午餐、午休、晚托等管理方式,形成政府引导、学校主体、家长分担、社会协同的管理新格局。    

(二)学校教职工参与管理的报酬计算。《指导意见》提出教职工所取得的劳务报酬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可以由地方财政统一支付。具体劳务报酬标准由各镇(街、园区)、学校参考我市同类岗位的工资标准自行制定    

(三)统筹规划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指导意见》提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午餐午休管理的总体目标,为全市学生课后服务管理指明方向。同时,把具体的学生课后服务管理模式选择权下放到各镇(区)、各学校,鼓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合本学校、最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课后服务管理模式。    

(四)课后服务与兴趣培养相结合。《指导意见》充分借鉴一些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将课后服务管理作为开展学生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课外活动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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