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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满足我市广大学生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午餐午休服务的迫切需求,根据《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东教后勤〔2018〕2号)的精神,特制定,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工作。
二、工作目标
至2019年底,50%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校内服务;至2020年底,70%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校内服务;至2021年底,9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校内服务。
(一)校内午餐服务:校内提供午餐的方式以学校食堂自行供餐和企业配餐两种方式为主。暂时不能实现食堂自行供餐的学校,可由学校组织、家长参与遴选有资质的配餐企业为学生提供午餐。鼓励临近学校选择共同的供餐企业,以就近建立热链配送,缩短配餐时间,保证饭菜质量。
(二)校内午休服务:以在教室内午休为主,或经过改造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图书馆、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鼓励各园区、镇(街)财政投入配备空调和可调节、可折叠的具有午休功能的课桌椅。条件较优越的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四、服务方式及收费
(一)服务方式:学校提供服务、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合作提供服务或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
(二)服务收费:学校提供校内午餐服务的费用由家长承担,午休服务的经费则根据服务水平由各园区、镇街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方式筹措经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