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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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