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市直属学校:
为更好地发挥东莞市教育基金会在扶贫助学方面的作用,努力解决我市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读书问题,经东莞市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扶贫助学公益活动。现将《2016年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镇街宣教办和各学校要对方案进行广泛宣传,并按照方案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报相关表格,认真核实和汇总申请人材料,及时提交东莞市教育基金会办理。
东莞市教育基金会
2016 年6月6日
(联系人:李浩枝 卢穗军 联系电话:23126101)
2016 年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方案
根据《东莞市教育基金会章程》第二章第七条“在东莞市范围内开展扶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奖教奖学等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市教育基金会在扶贫助学方面的作用,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子女的读书问题,经市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东莞市教育局同意,决定在2016 年继续对符合我市经济困难家庭条件的学生给予资助,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和大学(含高职、本科)在校(园)学生。
二、受理范围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10元(含710元)、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我市低保边缘或低保范围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的学生。
(二)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
1.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
2.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
三、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按幼儿园800元/人、小学1000元/人、初中1500元/人、中职2000元/人、高中3000元/人、高职、本科7000元/人标准发放助学金。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会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四、申请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到居住地所在村(居)委,如申请人提交到户籍地所在村(居)委进行审核的,我会将不予受理(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与户籍地所在村(居)委相同的除外)。村(居)委要对材料认真仔细调查和审核,并加盖意见和单位印章确认,申请人须在7月8日前送所在学校;
(二)学校收到申请后,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确认,在7月15日前送所在镇街宣教办(市直属学校申请表由学校审核盖章后交还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提交到居住地所在镇街教办审核);
(三)镇街宣教办对申请资料再次进行核实,并将初步确认的申请人名单在所属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和所在学校公示栏公示7天;
(四)公示期满后,镇街宣教办要在7月29日前将本镇街申请人资料进行汇总,将申请学生信息录入《XX镇街申请资助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报东莞市教育基金会,逾期不予办理。各申请表经市教育基金会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及核拨助学金。
五、检查监督
对受助学生或其监护人以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方式骗取、冒领助学金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受助资格外,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办理资助申请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资助方案于2016年秋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