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修订前 |
修订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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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对象 |
申请人及其父、母三方必须是中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 |
申请人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须为中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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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方式 |
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窗口受理。 |
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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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办流程 |
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交资料—部门审核—公布积分。 |
网上报名—部门审核—积分无异议后到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现场确认—公布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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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积分项目 |
在莞参保年限 |
未设分值上限,没有明确补缴情况是否可以积分。 |
最高分值不超过100分;且明确“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才能积分”“一次性缴纳的年限”不予以积分。 |
在莞纳税情况 |
税额计算期未明确。 |
增加“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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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项目积分最高40分。其中“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 小项,最高不超过10分。 |
“个人所得税”项目积分最高30分。其中“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 小项,最高不超过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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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包括企业纳税。 |
“企业纳税”项目增加了“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其他单位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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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文化程度: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 |
文化程度: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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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并在莞注册的:5分。 |
删除了 “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并在莞注册的”项目的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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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获奖:对专利变更是否可获得加分未作明确。未包含近5年获市级以上专利奖的发明专利发明人、外观设计专利设计人。 |
增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首次登记在案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获得加分,通过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程序而成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不给予加分”。 增加了“近5年获市级以上专利奖的发明专利发明人、外观设计专利设计人”加分: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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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分。 |
计划生育:如实申报婚育信息的,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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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策有效期 |
《实施办法》无具体有效期 《积分方案》有效期1年 |
《实施办法》实施期5年,有效期至2022年; 《积分方案》实施期3年,有效期至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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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位安排 |
提供积分入学学位3.36万个(含优惠政策) |
争取年内实现在公办学校就读以及在民办学校就读享受学位补贴的随迁子女人数占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人数的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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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取消申请资格后的剩余学位安排、积分入学后转学、当年申请积分入学未被录取下年再次申请的规定。 |
明确被取消的积分制入学指标将顺延至后位申请人进行录取、积分入学后转学的需重新申请、当年申请积分入学未被录取下年需重新提交资料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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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违规处理和纪律监督 |
对申请人的违规处理在《积分方案》中规定;对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纪律监督在《实施办法》中规定。 |
对申请人的违规处理、对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纪律监督在《实施办法》和《积分方案》中均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