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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莞居住年限”积分项目评分指引 (公安部门)
  • 2016-04-27 09:31:20
  • 来源:东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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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在莞居住年限

积分项目(公安部门)审核操作指引

 

为更好贯彻落实《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精神,做好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在莞居住年限项目(公安部门)的审核工作,现制定如下操作指引:

一、积分项目内容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在莞居住年限

二、评分标准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1分;

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2分;

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3分。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提交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和A4复印件。曾经办理暂住证的,一并提供暂住证原件和A4复印件;无法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只能提供暂住证复印件的,书面说明办理暂住证时间。

四、注意事项

(一)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且其居住证从首次办理至今连续有效的,其201011在我市办理的暂住证年限,可按累计方式计入在莞居住年限一是201061已办理居住证;二是暂住证有效期的终止时间2010年6月1日之后,且在有效期满后1个月内办理居住证。若申请人不符合前面两个条件,其在莞居住年限按申请积分之日的居住证连续有效年限计算。每满1年是指满12个月。

(二)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居住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使用功能中止。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证,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延期手续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居住期限自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咨询电话

公安分局

咨询电话

公安分局

咨询电话

莞城分局

22215522

大岭山分局

85612933

石龙分局

81733132

大朗分局

23086025

虎门分局

23082620

黄江分局

23086123

东城分局

22314510

樟木头分局

82113611

万江分局

23082311

凤岗分局

87506986

南城分局

23082272

塘厦分局

87863399

中堂分局

88819189

谢岗分局

23086640

望牛墩分局

88853339

清溪分局

23086379

麻涌分局

23085104

常平分局

23086804

石碣分局

23082908

桥头分局

23086983

高埗分局

81338800

横沥分局

23087025

洪梅分局

23085690

东坑分局

83862633

道滘分局

23085510

企石分局

86662711/86665408

厚街分局

85811573

石排分局

23087316

沙田分局

23088091

茶山分局

81850633

长安分局

23085320

松山湖分局

22891022

寮步分局

23085893

森林分局

22117706

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

流动人口管理大队

22481102

 

附件.“在莞居住年限”积分项目评分指引 (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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