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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莞经商营业年限”及“在莞投资情况”积分项目评分指引
  • 2016-04-27 09:15:56
  • 来源:东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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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在莞经商营业年限在莞投资情况积分项目审核

操作指引

为更好贯彻落实《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精神,做好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在莞经商营业年限在莞投资情况项目的审核工作,现制定如下操作指引:

一、积分项目内容及审核标准

申请积分入学的申请人必须是东莞市内的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成立之日起、企业自申请人成为投资者之日起(以工商登记为准),至审核申请资料之日止计算,计算方法如下(以下数字均含本数):

(1)经营1-2年以内的,每经营满1年计1分;

(2)经营3-5年以内的,每经营满1年计2分;

(3)经营6年以上的,每经营满1年计3分。

以工商登记记载该申请人的经营年限为依据,实行月份累计,以12个月(即1年)为一个加分单位,不满12个月(即1年)不计分,以此类推。

例1:申请人在莞经商24个月,即满2年的,其积分应为分2×1=2分

例2:申请人在莞经商49个月,即满3年不满5年的,其积分应为分4×2=8分;

例3:申请人在莞经商73个月,即满6以上的,其积分应为7×3=21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积分入学的,需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注销企业可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注销证明材料(原营业执照注销通知书或机读档案查询证明)。

三、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不同企业同时担任投资者、或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同一时间段不重复计分,可按高分标准计算,不同时间段的可累计。

四、各工商分局业务咨询电话

现将各工商分局咨询电话附后,如对上述积分项目、计分标准和申请材料有疑问,请拨打所在镇街工商分局电话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莞城

22236045

石龙

86182932

虎门

85248292

东城

22316100

万江

22288816

南城

22808212

中堂

81311681

望牛墩

81313312

麻涌

88230048

石碣

86360116

81301681

88310612

洪梅

81336617

沙田

81262123

厚街

85584186

长安

82280855

寮步

83329529

大岭山

83352852

大朗

82228608

黄江

83364197

樟木头

87712780

清溪

87322102

塘厦

87812312

凤岗

87503339

谢岗

87763410

常平

83334095

桥头

81026090

横沥

83377312

东坑

83866869

企石

86666110

石排

86653127

茶山

86641327

松山湖

2289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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