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在莞经商营业年限”及“在莞投资情况”积分项目审核
操作指引
为更好贯彻落实《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精神,做好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在莞经商营业年限”及“在莞投资情况”项目的审核工作,现制定如下操作指引:
一、积分项目内容及审核标准
申请积分入学的申请人必须是东莞市内的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成立之日起、企业自申请人成为投资者之日起(以工商登记为准),至审核申请资料之日止计算,计算方法如下(以下数字均含本数):
(1)经营1-2年以内的,每经营满1年计1分;
(2)经营3-5年以内的,每经营满1年计2分;
(3)经营6年以上的,每经营满1年计3分。
以工商登记记载该申请人的经营年限为依据,实行月份累计,以12个月(即1年)为一个加分单位,不满12个月(即1年)不计分,以此类推。
例1:申请人在莞经商24个月,即满2年的,其积分应为分2×1=2分;
例2:申请人在莞经商49个月,即满3年不满5年的,其积分应为分4×2=8分;
例3:申请人在莞经商73个月,即满6年以上的,其积分应为7×3=21分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积分入学的,需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注销企业可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注销证明材料(原营业执照注销通知书或机读档案查询证明)。
三、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不同企业同时担任投资者、或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同一时间段不重复计分,可按高分标准计算,不同时间段的可累计。
四、各工商分局业务咨询电话
现将各工商分局咨询电话附后,如对上述积分项目、计分标准和申请材料有疑问,请拨打所在镇街工商分局电话进行咨询。
分 局 |
咨询电话 |
分 局 |
咨询电话 |
分 局 |
咨询电话 |
莞城 |
22236045 |
石龙 |
86182932 |
虎门 |
85248292 |
东城 |
22316100 |
万江 |
22288816 |
南城 |
22808212 |
中堂 |
81311681 |
望牛墩 |
81313312 |
麻涌 |
88230048 |
石碣 |
86360116 |
高埗 |
81301681 |
道滘 |
88310612 |
洪梅 |
81336617 |
沙田 |
81262123 |
厚街 |
85584186 |
长安 |
82280855 |
寮步 |
83329529 |
大岭山 |
83352852 |
大朗 |
82228608 |
黄江 |
83364197 |
樟木头 |
87712780 |
清溪 |
87322102 |
塘厦 |
87812312 |
凤岗 |
87503339 |
谢岗 |
87763410 |
常平 |
83334095 |
桥头 |
81026090 |
横沥 |
83377312 |
东坑 |
83866869 |
企石 |
86666110 |
石排 |
86653127 |
茶山 |
86641327 |
松山湖 |
22894228 |
附件:“在莞经商营业年限”及“在莞投资情况”积分项目评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