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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指引]2018年积分入学“在莞服务年限”“在莞纳税情况”积分项目评分指引-民办非企业部分(社会组织管理局)
  • 2018-04-29 07:37:37
  • 来源:东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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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积分项目内容

(一)在莞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服务的时间:

1)服务累计1-2年的,每满1年计1分;

2)服务累计3-5年以内的,每满1年计2分;

3)服务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计3

(二)在莞纳税情况

    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民政部门只负责审核申请人在其提交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出资比例,具体纳税情况积分由税务部门计算。

二、审核标准

   (一)在莞服务年限的审核评分

计分标准以申请人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出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基础:以登记证书成立日期起至审核申请人资料之日止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登记1-2年以内的,每经营满1年计1分;

2)登记3-5年以内的,每经营满1年计2

3)登记6年以上的,每经营满1年计3分。

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记载该申请人的举办年限为依据,实行月份累计,以12个月(即1年)为一个加分单位,不满12个月(即1年)不计分,以此类推。

例1:申请人在莞举办24个月,即满2年的,其积分应为分2×1=2分;

2:申请人在莞举办49个月,即满3年不满5年的,其积分应为分4×2=8分;

3:申请人在莞举办73个月,即满6年以上的,其积分应为6×318分。

注:申请人在不同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担任出资者的,同一时间段不重复计分,可按高分标准计算,不同时间段的可累计;已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计算合法存续期间的时间段。

(二)在莞纳税情况(出资比例)的审核

民政部门将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综合服务系统及民政档案网上管理系统对申请人在线填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录入申请人在莞出资份额及认缴出资占所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的百分比(百分比取整数,小数位后四舍五入)。

申办流程

今年积分入学全面实施网上报名,申请人无须提交

纸质材料,可直接登录东莞市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报名系统http://jfrx.dg.gov.cnhttp://shenbao.dg.gov.cn,填写相关信息。

    请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情况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及出资人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填报错误可能导致无法核实积分,请务必仔细核对。
   
四、复核流程

(一) 如申请人对以上两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携带

以下材料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积分复核:

1、申请人和积分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东莞市积分制入学积分复核申请表》(复核现场提供并填写);

3、复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二)复核人员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复核,在“部门意见”栏目填写部门意见,由复核人员签名、加盖登记业务章,并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东莞市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报名系统复核模块,在系统中对审核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确认。复核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回申请人,一份留复核部门自行存档。其中,如发现原评分标准审核有误的,应在“部门意见”栏目说明具体情况;如复核后发现评分结果无误的,应签署“经复核,评分结果无误”的部门意见。

(三)每笔积分入学申请仅能提交一次复核申请,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上班时间及地址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名称: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科

咨询电话0769-21669918

窗口地址:东莞市东城同沙古村路(市中医院新院旁、八一路与松山湖大道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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