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落实《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精神,做好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在莞服务年限”与“在莞纳税情况”项目的审核工作,现将“在莞服务年限”与“在莞纳税情况”项目的评分步骤与评分标准回复如下:
一、在莞服务年限的审核评分
1、申请人通过东莞市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报名系统,填报本人在东莞市经商的相关企业信息,提出申请;
2、工商分局收到业务后,审核人通过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及工商档案查询系统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3、计分标准以申请人在东莞行政区域内投资经商营业为基础: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企业以申请人成为投资者之日起(以工商登记为准)至审核申请人资料之日止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经营1-2年以内的,每经营满1年计1分;
(2)经营3-5年以内的,每经营满1年计2分;
(3)经营6年以上的,每经营满1年计3分。
以工商登记记载该申请人的经营年限为依据,实行月份累计,以12个月(即1年)为一个加分单位,不满12个月(即1年)不计分,以此类推。
例1:申请人在莞经商24个月,即满2年的,其积分应为分2×1=2分;
例2:申请人在莞经商49个月,即满3年不满5年的,其积分应为分4×2=8分;
例3:申请人在莞经商73个月,即满6年以上的,其积分应为6×3=18分。
注:申请人在不同企业同时担任投资者、或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同一时间段不重复计分,可按高分标准计算,不同时间段的可累计;已注销企业或个体户可计算合法存续期间的时间段。
5、经审核完毕,在东莞市积分入户入学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审核意见后结束流程。
二、在莞纳税情况(投资比例 )的审核
1、申请人通过东莞市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报名系统,填报本人在东莞市经商的相关企业信息,提出申请;
2、申请入学业务经新莞人服务中心受理后,通过东莞市积分入户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发送到相应辖区的工商分局;
3、工商分局收到业务后,审核人通过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及工商档案查询系统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4、经审核完毕,按要求录入申请人在莞投资份额及认缴出资占所在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比(百分比取整数,小数位后四舍五入),并添加审核意见后结束流程。
三、复核程序:
1、如申请人对以上两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东莞市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报名系统提交积分复核申请。
2、分局复核人员应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核。如发现原评分标准审核有误的,在“是否维持原样”项目中选择“否”,并重新评分;如复核后发现评分结果无误的,在“是否维持原样”项目中选择“是”,并填写“经复核,评分结果无误。”的复核意见。
3、每笔积分入学申请仅能提交一次复核申请,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
(联系人:吴上海,联系电话:26986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