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积分项目内容
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此项最高不超过100分),具体包括:
1.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纳税
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可进行积分的地税税项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房屋契税
“房屋”范围为: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住宅,不包括土地、车位、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
二、审核标准
1.个人所得税(本项可合计,总分最高不超过30分)
(1)近3个纳税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的30分。
(2)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企业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在其他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4.房屋契税
近5个纳税年度个人在本市购买住宅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房屋契税的纳税主体包括积分方本人及其配偶或申请人(学生本人),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三、统计口径
1.纳税地点
东莞市辖区内地税部门管辖的范围
2.税额的统计期间
房屋契税是近5个纳税年度(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其他税额是近3个纳税年度(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税额统计口径是以税款入库期计算。
税款入库期,即实际缴纳税款的日期。税收完税证上记录的税款所属期(所得期)不等同于税款入库期,2018年1月1日后申报缴纳的税款,不计入本次的统计范围内。
四、申办、审核流程
今年积分入学全面实施网上报名,申请人直接登录东莞市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报名系统http://jfrx.dg.gov.cn或http://shenbao.dg.gov.cn,填写相关信息。
1.为了确保税额统计结果准确,减少申请人不必要的麻烦,申请人应在申办前核对需积分人员的相关信息与地税部门登记的信息是否一致,具体如下:
(1)个人所得税
核对需积分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申请人可先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gd.gov.cn/)” 通过用户名和密码在“地税”入口登录查询或“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dltax)进行查询。
(2)个体工商户和企业
核对纳税人名称、证照号码、注册类型等信息。申请人可先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gd.gov.cn/)” 通过用户名和密码在“地税”入口登录查询。
对于法人(负责人、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核对需积分的法人(负责人、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是否无误。
(3)经查询核对,申请人如发现相关信息与地税部门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请尽快到地税部门进行更正,更正好后,再到积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2. 填报积分制入学报名系统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对于含有括号、字母等字符(使用全角或半角、大写或小写录入,都会影响查询结果)的信息,要注意与地税部门登记信息保持一致。
(2)对房屋契税,如积分方、积分方配偶、申请人(学生本人)在本市内的住宅要累计契税的,还需一并填写相关人员的信息。
3.税务部门审核
税务部门根据积分系统申报的信息,批量统计相应的税额,积分系统根据国、地税部门统计的税额(对企业,会结合工商等部门提供的数据得出对应的税额)及对应的分值自动完成评分。
四、复核流程
如积分方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积分方本人可携带以下材料到积分入学申请地地税部门或者在东莞市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报名系统申请复核界面上传需进行复核项目佐证进行复核:
1. 个人所得税,提供积分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完税凭证。(网上申请复核只需上传上述资料的原件图片资料)
2. 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纳税,提供积分方的身份证原件;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换发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证照的副本原件。(网上申请复核只需上传上述资料的原件图片资料)
3. 房屋契税,提供积分方的身份证、契税税收完税证或房产证原件;如积分方配偶、申请人(学生本人)在本市内的住宅要累计契税的,还需提供积分方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其他能证明配偶关系的证件)、契税税收完税证或房产证原件,申请人(学生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契税税收完税证或房产证原件。(网上申请复核只需上传上述资料的原件图片资料)
上述材料如重复的,只需提供1次。
4.《东莞市积分制入学积分复核申请表》(见附件)。
地税部门根据积分方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复核,并对所有材料制作电子文档上传至积分系统,如发现原审核结果有误的,及时在积分系统进行修改,并在申请表上说明情况;如发现原审核结果无误的,在申请表上签署“经复核,原审核结果无误”。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回申请人,一份留地税部门拍照上传积分系统存档。如果需在积分系统提出复审的,需将上述材料自行上传至积分系统,地税部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
六、地税部门咨询电话及地址
序号 |
单位名称 |
咨询电话 |
部门地址 |
1 |
茶山地税分局 |
86648623 |
东莞市茶山镇茶兴中路159号 |
2 |
常平地税分局 |
82202368 |
东莞市常平镇常平大道地税局 |
3 |
长安地税分局 |
85536292 |
东莞市长安镇长青南路295号 |
4 |
大朗地税分局 |
83313041 |
东莞市大朗镇政通路68号 |
5 |
大岭山地税分局 |
83355996 |
东莞市大岭山镇教育路106号地税大楼 |
6 |
道滘地税分局 |
88832726 |
东莞市道滘镇桥东大街地税大楼 |
7 |
东城地税分局 |
22332207 |
东莞市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 |
8 |
东坑地税分局 |
83889911 |
东莞市东坑镇骏发三路37号 |
9 |
凤岗地税分局 |
87563321 |
东莞市凤岗镇商业街政通路10号 |
10 |
高埗地税分局 |
82660800 |
东莞市高埗镇振兴西四横路合展商住楼二楼 |
11 |
横沥地税分局 |
83730882 |
东莞市横沥镇中山中路12号 |
12 |
洪梅地税分局 |
88439666 |
东莞市洪梅镇迎宾大道 |
13 |
厚街地税分局 |
85886628 |
东莞市厚街大道东6号 |
14 |
虎门地税分局 |
85123766 |
东莞市虎门镇行政区行政内环路5号 |
15 |
黄江地税分局 |
83668320 |
东莞市黄江镇黄江大道190号 |
16 |
麻涌地税分局 |
88829099 |
东莞市麻涌镇中麻公路东太段31号 |
17 |
南城地税分局 |
22812562 |
东莞市南城区宏北路南城地税分局 |
18 |
企石地税分局 |
86738866 |
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26号 |
19 |
桥头地税分局 |
83341252 |
东莞市桥头镇桥光大道(桥头段)行政办事中心3A |
20 |
清溪地税分局 |
87732203 |
东莞市清溪镇鹿城西路2号 |
21 |
沙田地税分局 |
88660208 |
东莞市沙田镇沙太路地税大楼 |
22 |
石龙地税分局 |
86028356 |
东莞市石龙镇西湖中路60号 |
23 |
石排地税分局 |
86556680 |
东莞市石排镇公园南路2号 |
24 |
石碣地税分局 |
81386318 |
东莞市石碣东风南路43号 |
25 |
松山湖地税分局 |
22892389 |
东莞市松山湖一站式办事中心三楼地税分局 |
26 |
塘厦地税分局 |
82008326 |
东莞市塘厦镇塘福路6号 |
27 |
万江地税分局 |
26997267 |
东莞市万江区牌楼基桃园又一居万江地税分局 |
28 |
望牛墩地税分局 |
88558153 |
东莞市望牛墩镇宝华路 |
29 |
谢岗地税分局 |
86002232 |
东莞市谢岗振兴路183号 |
30 |
樟木头地税分局 |
87795300 |
东莞市樟木头镇莞樟西路107号 |
31 |
中堂地税分局 |
88819500 |
东莞市中堂镇北王西路3号 |
32 |
莞城地税分局 |
22389693 |
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309号浩宇大厦四楼 |
33 |
寮步地税分局 |
83529006 |
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2号 |
34 |
市地方税务局 |
12366-2 |
东莞市鸿福路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