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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指引]2018年积分入学申请资格条件和“在莞居住年限”积分项目评分指引(公安部门)
  • 2018-05-07 06:16:57
  • 来源:东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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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贯彻落实《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精神,做好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是否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和“在莞居住年限”项目的审核工作,现制定如下指引:

一、审核项目内容

(一)申请资格条件

1流动人口: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2港澳居民:持有我市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二)在莞居住年限积分

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得1分;

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得2分;

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得3分。

二、审核标准

非选择以居(暂)住证进行“在莞居住年限”积分的,只需对积分方进行申请资格条件审核,不计算积分。

(一)申请资格条件审核

1.    流动人口:是否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以查询广东省人口管理工作平台的结果为准。即积分方最新一条办证记录“是否注销”一栏为“否”的(见图1),则认定积分方为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特殊情形(仅适合于2018年的过渡政策):积分方持有我市逾期《广东省居住证》因“居住登记不满半年”造成无法延期签注的,如积分方在审核时重新办理了我市有效居住登记,视为符合“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申请资格条件。

2.    港澳居民:是否持有我市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查询广东省警务综合应用平台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信息为准。

(二)在莞居住年限计算

积分方选择以居(暂)住证进行在莞居住年限积分的,在莞居住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审核积分方资料当日。每满1年是指满12个月。

1.流动人口:“在莞居住年限”的总月数=暂住证累计月数+居住证累计月数。

1)暂住证累计月数:由积分入学系统自动计算。

2)居住证累计月数:持有我市居住证的累计月数以自然月来计算。因提前办理居住证延期签注导致多条居住证有效期限时间重叠的,应减去重叠月数。积分方持有我市《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月数按以下三个步骤计算:

第一步确定统计周期。居住证本次签发的有效期限与上一次和下一次签发的有效期限均不连续的,以本次签发有效期限的起始日期至截止日期作为一个统计周期来计算月数;两次或多次居住证签发的有效期限重叠的,以居住证最早签发的有效期限起始日期至最迟签发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作为一个统计周期来计算月数。

第二步:计算每个统计周期的月数。一个统计周期的月数计算公式为:本统计周期月数=(本统计周期截止年份-本统计周期起始年份)*12+(本统计周期截止月份-本统计周期起始月份),套用EXCEL公式应为本统计周期月数=(YEAR(A) -YEAR(B) )*12+MONTH(A) -MONTH(B)),其中A为起始日期单元格,B为截止日期单元格。

第三步:计算持有我市《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月数。持有我市居住证累计月数应为各个计算周期月数的总和。

如图1中刘某在2010219日办理了一年的居住证,在201235日、201337201438201515201796各办理了一年的延期签注。

1:刘某历年办理居住证记录

序号

公民身份号码

性别

民族

居住地址

出生日期

居住年限计算_起始日期

居住年限计算_截止日期

是否注销

1

 

 

 

 

2017-9-6

2018-9-6

2

 

 

 

 

 

2015-1-5

2016-1-5

3

 

 

 

 

 

2014-3-8

2015-3-8

4

 

 

 

 

 

2013-3-7

2014-3-7

5

 

 

 

 

 

2012-3-5

2013-3-5

6

 

 

 

 

 

2010-2-19

2011-2-19

刘某在2018425日向公安分局提出申请,对刘某持有东莞居住证累计月数应分四个统计周期来计算:

第一统计周期:20102192011219,本统计周期月数=2011-2010*12+2-2),计为12个月;

第二统计周期: 201235201335,本统计周期月数=2013-2012*12+3-3),计为12个月;

第三统计周期: 201337201615,本统计周期月数=2016-2013*12+1-3),计为34个月;

第四统计周期:2017962018425日(审核日),本统计周期月数=2018-2017*12+4-9),计为7个月。

上例中刘某持有我市《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月数为12+12+34+7=65个月。

2港澳居民:从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日期当日算起。

三、办理流程

(一)审核。各镇街公安分局根据“东莞市积分制入学审批管理系统”提供的积分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公安部门相关业务系统,审核确定积分方是否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计算持有居住证累计月数,由系统自动计算在莞居住年限和积分。

(二)复核。积分方对审核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网上提出复核或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前往申请地公安分局提出现场复核申请,由各镇街公安分局负责复核。现场审核的要填写《东莞市积分制入学复核申请表》(见附表,现场提供)。现场复核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积分方,一份留复核部门存档。

四、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东莞市公安局

22481102

大岭山公安分局

85613213

莞城公安分局

22215522

大朗公安分局

23086025

石龙公安分局

81733132

黄江公安分局

23086123

虎门公安分局

88729006

樟木头公安分局

82113611

东城公安分局

22314510

凤岗公安分局

87506986

万江公安分局

23082311

塘厦公安分局

87863399

南城公安分局

23082272

谢岗公安分局

23086622

中堂公安分局

88819189

清溪公安分局

23086379

望牛墩公安分局

88853339

常平公安分局

23086804

麻涌公安分局

23085104

桥头公安分局

23086983

石碣公安分局

23082908

横沥公安分局

23087025

高埗公安分局

81338800

东坑公安分局

83862633

洪梅公安分局

23085690

企石公安分局

86662711/86665408

道滘公安分局

23085510

石排公安分局

23087316

厚街公安分局

85811599

茶山公安分局

81850633

沙田公安分局

23088091

松山湖公安分局

22891022

长安公安分局

23085320

森林公安分局

22117706

寮步公安分局

23085893

 

 

 

 

 

附表:

东莞市积分制入学复核申请表

积分方信息

积分方姓名

 

积分方编号

 

积分方姓名

 

积分方身份证件号码

 

申请镇街

 

联系方式

 

具体情况

(由复核积分方自述,可另纸)

 

 

复核积分方签名(指模):

 

       

部门处理意见

部门意见

 

经办人员签名:

(公章)

       

备注:1.该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积分方,一份留部门拍照上传系统存档。

      2.复核积分方属流动人口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港澳居民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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