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积分主体
积分方(申请人父或母)为符合条件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二、评分标准
(一)满足以下任意一项,30分:
1、近5年获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
2、近5年获市级及以上专利奖的发明专利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或外观设计专利设计人;
(二)近5年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发明人,20分。
备注: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选取最高一项加分,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多个专利或奖励的,选取其中一项加分。对专利授权积分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首次登记在案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获得加分,通过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程序而成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不给予加分。其中“近5年”所指具体年份请参见《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17〕36号)附件一览表。
三、 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报名系统”完善相关信息后,选择“科技获奖情况”加分项目填报并按照下列要求上传材料(电子照片等):
1、授权专利:积分方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2、专利奖:地级市及以上的专利奖的获奖证书、有关颁奖通知、主管部门证明、专利证书、积分方身份证。对于获得国家、广东省和东莞市专利奖的积分方可以豁免提交颁奖通知和科技主管部门的证明。
备注:上传资料必须清晰、完整。主管部门证明上应留有经办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以供审核部门调查核实。
(二)复核
1、审核部门要求复核。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办理科技(专利)加分项目不必到现场提交材料。但是,如各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对申请人网上提交证明材料存疑的,可要求或通知申请人:携带申请人和积分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到现场复核。
2、申请人要求复核。如申请人对个人积分有异议,可在网上申请复核,也可到各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现场填写《东莞市积分制入学积分复核申请表》并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四、注意事项
1、当积分方的专利证书遗失,申请人须提交专利登记簿副本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供审核;
2、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提出积分申请或复核申请。
五、咨询电话
镇街 |
电话 |
镇街 |
电话 |
莞城 |
22241080 |
石龙 |
86182929 |
虎门 |
85021688 |
东城 |
23328666?-1001 |
万江 |
28638857 |
南城 |
22414607 |
中堂 |
88115582 |
望牛墩 |
81313331 |
麻涌 |
88230048 |
石碣 |
86360229 |
高埗 |
81301691 |
洪梅 |
81336615 |
道滘 |
88332896 |
厚街 |
85589990 |
沙田 |
81262200 |
长安 |
82280746 |
寮步 |
83322362 |
大岭山 |
83355187 |
大朗 |
82816185 |
黄江 |
83666111 |
樟木头 |
87712780 |
凤岗 |
87503337 |
塘厦 |
87812312 |
谢岗 |
87635328 |
清溪 |
87322102 |
常平 |
81080629 |
桥头 |
81026083 |
横沥 |
83377316 |
东坑 |
83889008 |
企石 |
86666665 |
石排 |
81702012 |
茶山 |
81811903 |
松山湖 |
22892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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