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落实《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和《关于2019年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做好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审核工作,现制定如下指引:
一、审核项目内容
(一)申请资格条件
1.流动人口:在我市依法办理居住登记或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2.港澳居民:在我市依法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或持本市有效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二)“在莞居住年限”积分
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得1分;
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得2分;
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得3分。
二、审核标准
非选择以居(暂)住证进行“在莞居住年限”积分的,只需对积分方进行申请资格条件审核,不计算积分。选择以居(暂)住证进行“在莞居住年限”积分的,除了对积分方进行申请资格条件审核,还需要按照标准计算积分。
(一)申请资格条件审核
1. 流动人口:是否在我市依法办理居住登记或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以查询“广东省人口管理工作平台”的结果为准。居住登记审核标准:积分方最新一条居住登记信息“注销状态”一栏为“否”的,则认定积分方在我市依法办理居住登记。持有效居住证标准:积分方持有我市居住证最新一条签注记录截止日期晚于或等于审核日期且“是否注销”一栏为“否”的,则认定积分方为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2. 港澳居民:是否在我市依法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以查询“广东省警务综合应用平台”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信息为准。居住登记审核标准:积分方最新一条临时住宿登记信息属于“正常”或“签证(注)即将到期”,则认定积分方在我市依法办理居住登记。持有效居住证标准:以查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系统”的证件有效期满的日期为有效期截止日期。
(二)在莞居住年限计算
进行“在莞居住年限”积分的,在莞居住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审核积分方资料当日。每满1年是指满12个月。
1.流动人口:“在莞居住年限”的总月数=暂住证累计月数+居住证累计月数。
(1)暂住证累计月数:由积分入学系统自动计算。
(2)居住证累计月数:持有我市居住证的累计月数以自然月来计算。因提前办理居住证延期签注导致多条居住证有效期限时间重叠的,应减去重叠月数。积分方持有我市《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月数按以下三个步骤计算:
第一步:确定统计周期。居住证本次签发的有效期限与上一次和下一次签发的有效期限均不连续的,以本次签发有效期限的起始日期至截止日期作为一个统计周期来计算月数;两次或多次居住证签发的有效期限重叠的,以居住证最早签发的有效期限起始日期至最迟签发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作为一个统计周期来计算月数。
第二步:计算每个统计周期的月数。一个统计周期的月数计算公式为:本统计周期月数=(本统计周期截止年份-本统计周期起始年份)*12+(本统计周期截止月份-本统计周期起始月份),套用EXCEL公式应为本统计周期月数=(YEAR(A) -YEAR(B) )*12+(MONTH(A) -MONTH(B)),其中A为起始日期单元格,B为截止日期单元格。
第三步:计算持有我市《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月数。持有我市居住证累计月数应为各个计算周期月数的总和。
举例:刘某在2013年3月7日办理了一年的居住证,在2014年3月8日、2015年1月5日、2017年9月6日、2018年8月11日各办理了一年的延期签注。
刘某历年办理居住证记录
序号 |
姓 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性别 |
民族 |
居住地址 |
出生日期 |
居住年限计算_起始日期 |
居住年限计算_截止日期 |
是否注销 |
1 |
刘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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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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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11 |
2019-8-11 |
否 |
2 |
刘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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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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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6 |
2018-9-6 |
是 |
3 |
刘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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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015-1-5 |
2016-1-5 |
是 |
4 |
刘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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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014-3-8 |
2015-3-8 |
是 |
5 |
刘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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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013-3-7 |
2014-3-7 |
是 |
刘某在2019年5月25日提出申请,对刘某持有东莞居住证累计月数应分两个统计周期来计算:
第一统计周期: 2013年3月7日至2016年1月5日,本统计周期月数=(2016-2013)*12+(1-3),计为34个月;
第二统计周期: 2017年9月6日至2019年8月11日(审核日),本统计周期月数=(2019-2017)*12+(8-9),计为23个月。
上例中刘某持有我市《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月数为12+12+34+7=57个月。
2、港澳居民:情况一:临时住宿登记信息属于“正常”
或“签证(注)即将到期”,从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日期当日算起。情况二: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状态有一次或以上“注销”情况的,累计有效时间。
三、办理流程
(一)审核。市公安局根据“东莞市积分入学审批管理系统”提供的积分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公安部门相关业务系统,审核确定积分方是否已办理了居住登记、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中的任意一种,计算持有居住证累计月数,由系统自动计算在莞居住年限和积分。
(二)复核。积分方对申请资格条件或“在莞居住年限”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网上提出复核或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前往申请地公安分局提出现场复核申请,由各镇街公安分局负责复核。现场审核的要填写《东莞市积分制入学复核申请表》(见附表,现场提供)。现场复核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积分方,一份留复核部门存档。
四、咨询电话
单 位 |
咨询电话 |
单 位 |
咨询电话 |
东莞市公安局 |
22481102 |
大岭山公安分局 |
85613213 |
莞城公安分局 |
22215522 |
大朗公安分局 |
23086025 |
石龙公安分局 |
81733132 |
黄江公安分局 |
23086117/23086123 |
虎门公安分局 |
88729006 |
樟木头公安分局 |
82113611 |
东城公安分局 |
23082105 |
凤岗公安分局 |
87506986 |
万江公安分局 |
23082311 |
塘厦公安分局 |
87863399 |
南城公安分局 |
23082272 |
谢岗公安分局 |
23086622 |
中堂公安分局 |
88819189 |
清溪公安分局 |
23086379 |
望牛墩公安分局 |
88853339 |
常平公安分局 |
23086804 |
麻涌公安分局 |
88826071 |
桥头公安分局 |
23086983 |
石碣公安分局 |
23082908/23082927 |
横沥公安分局 |
23087025 |
高埗公安分局 |
81131209 |
东坑公安分局 |
83862633 |
洪梅公安分局 |
88849839 |
企石公安分局 |
86665408 |
道滘公安分局 |
88311136 |
石排公安分局 |
23087316 |
厚街公安分局 |
85811573 |
茶山公安分局 |
81850633 |
沙田公安分局 |
88681343 |
松山湖公安分局 |
22891022 |
长安公安分局 |
23085320 |
森林公安分局 |
22117706 |
寮步公安分局 |
230858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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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东莞市积分制入学复核申请表
点击下载:附表:东莞市积分制入学复核申请表
申请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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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方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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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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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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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方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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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方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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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由积分方自述,可另纸) |
积分方签名(指模):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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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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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
经办人员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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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该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积分方,一份留部门拍照上传系统存档。
2.复核积分方属流动人口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港澳居民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