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落实《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精神,做好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在莞纳税情况”项目的复核工作,现制定如下操作指引:
一、 积分项目内容及审核标准
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此项最高不超过100分),具体包括:
1.个人所得税(本项可合计,总分最高不超过30分)
(1)近3个纳税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的30分。
(2)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企业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在其他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4.房屋契税
近5个纳税年度个人在本市购买住宅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房屋契税的纳税主体包括积分方本人及其配偶或申请人(学生本人),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二、统计口径
1.税额的统计期间
房屋契税是近5个纳税年度(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其他税额是近3个纳税年度(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税款入库期,即实际缴纳税款的日期。缴纳入库税款即缴纳的税款减去非出口退税的一般退税款。2019年1月1日后申报缴纳的税款,不计入本次的统计范围内)。
2.税额的统计口径(向东莞市税务部门缴纳的税款)
(1)个人所得税(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A.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额
B.个人所得税(其他个税)税额
(2)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纳税(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税额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额不包含:个人所得税、其他费、代扣代缴税款、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代征税款、滞纳金、罚款。
企业税额,指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在其他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举例张某2015年2月起投资甲公司,则张某本次积分入学分摊甲公司已缴纳税税额如下:
投资期起 |
投资期止 |
投资比例 |
甲公司税额(单位:元) |
张某分摊甲公司税额(单位:元) |
20160101 |
20170331 |
30% |
1000 |
300 |
20170401 |
20180430 |
50% |
10000 |
5000 |
20180501 |
20181031 |
100% |
3000 |
3000 |
20181101 |
20181231 |
0 |
100 |
0 |
张某分摊甲公司税额合计数 |
—— |
—— |
—— |
8300 |
如张某还投资其它公司,则张某分摊其它公司的税额可以累计。
(3)房屋契税(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房屋”范围为: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住宅,不包括土地、车位、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
房屋契税的纳税主体包括积分方本人及其配偶或申请人(学生本人),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
三、申办、审核流程
今年积分入学工作的时间安排
积分入学全面实施网上报名,申请人直接登录东莞市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报名系统http://jfrx.dgjy.net或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填写相关信息。
四、复核流程
如积分方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积分方本人可携带以下材料到积分入学申请所在镇街的税务部门或者直接登录东莞市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报名系统http://jfrx.dgjy.net或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申请复核界面上传需进行复核项目佐证进行复核:
1. 个人所得税,提供积分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完税凭证。(网上申请复核只需上传上述资料的原件图片资料)
2.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纳税,提供积分方的身份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换发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证照的副本原件。(网上申请复核只需上传上述资料的原件图片资料)
3.房屋契税,提供积分方的身份证、契税税收完税证或房产证原件;如积分方配偶、申请人(学生本人)在本市内的住宅要累计契税的,还需提供积分方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其他能证明配偶关系的证件)、契税税收完税证或房产证原件,申请人(学生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契税税收完税证或房产证原件。(网上申请复核只需上传上述资料的原件图片资料)
上述材料如重复的,只需提供1次。
4.《东莞市积分制入学积分复核申请表》(见附件)。
五、税务部门咨询电话及地址
序号 |
单位名称 |
咨询电话 |
部门地址 |
1 |
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22898107 |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1号市民中心 |
2 |
中堂税务分局 |
81006492 |
东莞市中堂镇北王西路二号 |
3 |
望牛墩税务分局 |
88558153 |
东莞市望牛墩镇宝华路6号 |
4 |
麻涌税务分局 |
88221832 |
东莞市麻涌镇东太路段31号主楼二楼办公室 |
5 |
高埗税务分局 |
82660812 |
高埗镇振兴东四横路合展花园高埗税务分局西办公区 |
6 |
石碣税务分局 |
86638038 |
东莞市石碣镇崇焕东路46号 |
7 |
道滘税务分局 |
88830706 |
东莞市道滘镇桥东大街14号 |
8 |
洪梅税务分局 |
88433993 |
东莞市洪梅镇洪梅大道25号 |
9 |
厚街税务分局 |
85589766 |
厚街大道东6号 |
10 |
沙田税务分局 |
88863336 |
东莞市沙田镇沙田大道沙田税务分局(交警队旁) |
11 |
长安税务分局 |
82716131 |
东莞市长安镇长青南路295号 |
12 |
寮步税务分局 |
83529039 |
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2、4号 |
13 |
大岭山税务分局 |
85786611 |
东莞市大岭山镇教育路102号 |
14 |
大朗税务分局 |
83107336 |
东莞市大朗镇怡安路106号 |
15 |
黄江税务分局 |
83668320 |
东莞市黄江镇黄江大道190号 |
16 |
樟木头税务分局 |
82932330 |
樟木头银河北路7号四楼管理一股一股 |
17 |
清溪税务分局 |
87314732 |
东莞市清溪镇鹿城西路2号 |
18 |
塘厦税务分局 |
82008326 |
东莞市塘厦镇塘福路6号 |
19 |
凤岗税务分局 |
87759769 |
东莞市凤岗镇永盛大街政通路2号 |
20 |
谢岗税务分局 |
86002210 |
东莞市谢岗镇振兴大道183号 |
21 |
常平税务分局 |
82202368 |
东莞市常平镇常平大道9号 |
22 |
桥头税务分局 |
83344706 |
东莞市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3B办税服务厅 |
23 |
横沥税务分局 |
83371371 |
东莞市横沥镇中山中路8号 |
24 |
东坑税务分局 |
83883755 |
东莞市东坑镇骏发三路37号 |
25 |
企石税务分局 |
86762255 |
东莞市企石镇振华路160号 |
26 |
石排税务分局 |
86551399 |
东莞市石排镇公园南路二号 |
27 |
茶山税务分局 |
86648623 |
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A栋5号厅 |
28 |
南城税务分局 |
22812562 |
东莞市南城区宏北路8号 |
29 |
万江税务分局 |
26997256 |
东莞市万江区牌楼基桃园又一居 |
30 |
东城税务分局 |
22317198 |
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路555号 |
31 |
莞城税务分局 |
22317038 |
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税务大楼 |
32 |
石龙税务分局 |
86185611 |
东莞市石龙镇西湖中路260号 |
33 |
虎门税务分局 |
81222230 |
东莞市虎门镇行政区内环路27号 |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19年5月21日
附件:
东莞市积分制入学积分复核申请表
点击下载:附件:东莞市积分制入学积分复核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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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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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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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方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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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方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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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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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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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由申请人自述,可另纸) |
申请人(积分方)签名(指模):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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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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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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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签名: (公章) 年月日 |
备注:1.该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部门拍照上传系统存档。
2.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和积分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以及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