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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
  • 2019-05-14 07:26:48
  • 来源:东莞教育局
  • 【字体:    
(用于申请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
                        
性别 出生年月 婚姻
状况
结婚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详细地址
(夫)                   
(妻)                   
             
生育(抱养)子女情况 超生处理及落实节育措施情况记录
孩次 性别 出生年月 政策内/外     超生子女    个,应征收社会抚养费       元;
               日,发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日,已征收社会抚养费        元;
(□是、□否)征收完结。  
   
              日,落实(□上环、□女结扎、
□男结扎)。
1   □男 □女         □内 □外
2   □男 □女         □内 □外
3   □男 □女         □内 □外
4   □男 □女         □内 □外
    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户籍地证明意见 户籍地村(居)委会(或单位)意见 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名:                    1 经办人签名:                    1
               日(盖章)                日(盖章)
备注  

说明
    1、本表为我市统一格式的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须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携本证明到
       户籍地相关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2、如申请人户籍地另有格式,亦可按当地格式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但须包括以下内容:
       ⑴基本资料:本人或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
       ⑵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丧偶”、“离异”,注明结婚日期。
       ⑶生育情况:已生育子女的,注明子女数量、各子女的出生日期和政策属性;未生育子女的,
         注明“已婚未生育子女”或“未婚未生育子女”。
       ⑷落实措施情况:落实措施的类型和日期。
       ⑸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注明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发出日期、应征
         金额、已征金额、征收日期、是否征收完结。
       ⑹相关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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