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东莞市司法局审查通过,《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实施办法》(东教〔2020〕2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5月18,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实施办法.doc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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