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2025年度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方案》及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6月30日前批准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2025年度检查,现将年检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6年7月24日至30日。
公示期间,如对年检结果有异议,请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方式实名反映。反映的情况应有具体事实或证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市机关二号大院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联系电话:0769-23126119
联系邮箱:jyjxpk@dg.gov.cn
附件:1.关于东莞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025年年度检查结果的公示.pdf
东莞市教育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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