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市教育局组织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对2025年6月30日前批准设立并办学至今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进行年检,并将年检结果按程序进行了公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年检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参加2025年年检的培训机构共1262家(含45家成人类),其中评定年检合格的1235家,占97.86%;基本合格的22家,占1.74%,不合格5家,占0.4%。已注销或正在办理注销、已停业或办学许可证已失效的培训机构不参加本次年检。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按照《东莞市2025年度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方案》,完成后续签注年检结果、督促整改等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各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培训机构,本年度要重点督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要督促、引导各培训机构以年检为契机,对照标准,规范办学,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附件-东莞市2025年度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结果.pdf
东莞市教育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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