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德东方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送来《关于东莞市海德实验学校变更举办者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东莞市海德实验学校变更举办者,由举办者“广东海德东方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海德教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教育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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