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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东莞市海德实验学校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 2025-02-25 10:12:17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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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德东方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送来《关于东莞市海德实验学校变更举办者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东莞市海德实验学校变更举办者,由举办者“广东海德东方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海德教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教育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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