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球:
送来《关于东莞市长安福海学校变更举办者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东莞市长安福海学校变更举办者,由举办者“陈海球”变更为“段德文”。
东莞市教育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