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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东莞市长安福海学校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 2025-04-27 10:38:26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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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球:

  送来《关于东莞市长安福海学校变更举办者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东莞市长安福海学校变更举办者,由举办者“陈海球”变更为“段德文”。



东莞市教育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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