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步步高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送来《关于东莞市步步高实验学校变更举办者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东莞市步步高实验学校变更举办者,由举办者“广东步步高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市青青小橙教育基金会”。
东莞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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