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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东莞市步步高实验学校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 2025-05-15 11:33:24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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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步步高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送来《关于东莞市步步高实验学校变更举办者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东莞市步步高实验学校变更举办者,由举办者“广东步步高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市青青小橙教育基金会”。



东莞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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