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对在2024年9月1日前经我局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2024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检查。经过各学校、幼儿园自评,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实地检查和我局复核评定,现将2024年年度检查结果进行公告。
东莞市教育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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