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广东科技学院附属第二实验学校:
送来《关于东莞市广东科技学院附属第二实验学校终止办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东莞市广东科技学院附属第二实验学校终止办学,同时注销其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4419004000070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学校在收到本批复后,尽快将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我局,并及时到其他有关登记单位注销相关证件。
东莞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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