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中等职业学校,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2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6〕3号)等文件精神(有关文件详见附件1),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评审工作
(一)受理范围
市教育局设立的“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技术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及市、镇职业教育教研机构(以下简称中职学校)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的中等职业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申请。
(二)申报材料受理与评审时间
根据上级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的规定,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以年度为基础组织开展。2025年度我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同步开展。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从即日起至3月31日止,2026年6月前完成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三)申报条件
1.职称资历年限和推荐评审条件统一执行《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52号)相应规定,起算时间为担任本级职称对应职务之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统一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要求执行。
2.教师资格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执行,文化课、专业课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按照《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5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企事业单位进入中职学校的人员,中职教育工作年限小于文件规定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年限的,其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年限须不少于其中职教育工作年限。
4.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对于参加省内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人才“组团式”帮扶,在县域对口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服务或工作1年以上的,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优先推荐、优先评审。
5.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中职教师,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我省中职教师职称。
(四)岗位核定和考核推荐(岗位竞聘)要求
1.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应在学校(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学校(单位)按照岗位设置方案核定可用于职称评聘的空缺岗位数,做好本年度的考核推荐(岗位竞聘)工作。民办中职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公办中职学校(单位)编制外教师参加学校考核推荐,其岗位结构比例可结合实际参照在编教师岗位设置比例单列确定。
2.学校(单位)制订考核推荐(岗位竞聘)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含高职低聘)、岗位空余情况、拟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其中包括用于推荐参加评审的岗位数、参加初次考核认定的岗位数)、考核推荐办法等。方案须在全体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并实施。
3.符合认定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的人员与申报同级别评审的人员一起参与岗位竞聘,竞岗成功后按程序申请认定。符合认定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的人员不需要竞岗,但需要在单位核定岗位数内,经单位同意后可按规定申请认定。
4.学校对空缺岗位应着眼长远结合实际使用,同意推荐人数必须小于或者等于可评聘岗位数量。
(五)申报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程序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
根据学校(单位)制定的考核推荐(岗位竞聘)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聘。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应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原因。
3.学校(单位)考核推荐
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认定考核推荐工作。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4人)。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加当年竞岗推荐的教师不能成为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推荐委员会成员与申报人或申报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与申报人是夫妻关系或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情形的,实行回避。申报人在学校(单位)内部公开述职后,学校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聘推荐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履职表现、考核和民主测评情况等,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4.学校(单位)评前公示
学校(单位)将确定的具体推荐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推荐人选的申报表及申报表中相关佐证的纸质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按照有关要求和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
5.面试答辩
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实施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申报人员任教学科(专业)、申报人数等情况,组建相应的面试答辩小组开展面试答辩工作。面试答辩具体安排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另文通知。
6.评后公示
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通过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学校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按规定公示无异议的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期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将评审结果按职称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获得教师职称的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8.学校聘用
学校(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格的核准结果,按照省和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申报中职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广东省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报送材料。2025年度中职学校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可在核定的正高级教师空缺岗位数内逐级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人选。鼓励各学校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对中职学校教师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应有空余正高级教师岗位,推荐人选通过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且3年内不得再调动。各镇街和学校(单位)对照评价标准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条件,填写好《2025年度东莞市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名单》,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个人业绩成果材料等)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中,以“学校+姓名+申报职称全称”命名,如:某某学校张某某申报某专业正高级教师,按工作群要求报送《2025年度东莞市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名册表》(可编辑版、扫描版)和申报材料,逾期报送视为本人放弃本年度申报。有关材料和报送要求详见《申报中职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有关材料》(附件2)。
三、工作要求
各教育管理中心和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要向申报人明确申报纪律,严把推荐人选关,按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逐条逐项严格把好审查关,落实公示要求,认真有序地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严格按照《中职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审查、评审工作要求》(附件3)执行,全面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审查及评审各环节工作。对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人员,按管理权限逐级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四、申报要求和材料目录
按照市职称申报的统一要求,申报评审中职高、中、初级职称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按要求将职称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详细的申报要求及需要准备的材料,请参阅《中职教师职称申报要求与材料目录》(附件4)。
五、做好公办中职学校编制外教师和民办中职学校教师申报评审工作
在执行相关标准条件时,对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应一视同仁。
(一)受理范围:
1.东莞市公办中职编制外教师。
2.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在册的民办中职学校教师。
3.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须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现任教学校任教满一年以上。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除按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外,还需单位聘用评价意见。
2.公办中职学校编制外教师不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竞岗时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六、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580元,答辩费14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职称评审(考核认定)费每人280元。以上收费统一交到市财政账户。不论评委会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七、报送时间安排
各单位将申报评审的材料,在3月31日前,连同申报名单、最新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和不占岗位名册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临时办公地点:东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学楼702室)。本通知可在东莞教育网(网址:http://edu.dg.gov.cn/)下载。
有关职称申报的相关问题请查阅《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附件5)。本通知未明确的事项,按国家、省、市有关职称评审工作要求执行。
附件:1.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
2.申报中职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有关材料
3.中职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审查、评审工作要求
4.中职教师职称申报要求和材料目录
5.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东莞市教育局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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