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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几种特殊情形学生中考成绩认定处理办法的通知
  • 2026-02-02 09:21:39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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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初中学校:

  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各科目考试和成绩合成存在时间跨度,部分学生受休学复学、外市转入等影响需对中考成绩进行认定处理,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我市中考改革政策调整情况,现对我市中考成绩认定处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粤教考〔2023〕14号)和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教育规〔2025〕6号)均已明确,“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初中学考成绩,长期有效。用于招生录取计入总分的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非应届生当年有效。在非本市取得的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成绩,由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可办理成绩转入。转入成绩可以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依据,用于招生录取以及休学后复学的初中学考成绩另行规定”。

  二、成绩认定处理办法

  (一)本市就读的初三年级休学后复学的应届生

  考生如初三休学后复学参加中考,其休学前参加的音乐、美术、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外语听说考试、生物、地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10门科目考试考查所取得的成绩(含赋分等级),在复学当届中考认定为有效。以上科目如因休学未完成考试考查,则必须在复学后及时补报名参加考试,取得的成绩(含赋分等级)将作为中考录取依据,其中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生物、地理5门科目在考试当年确定等级。学生复学后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参加报名当年的广东省统一时间举行的统一命题中考科目考试,即语文、数学、外语(笔试)、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笔试)、化学(笔试)7门考试,当年的考试成绩分别按不同权重比例折算后计入中考总分。

  (二)从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应届生以及在外市就读回莞参加中考的应届生

  学生在外市取得的音乐、美术、信息科技3门考试科目的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提供由当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有效书面凭据后,可办理成绩转入,无需在我市重新考试。学生已参加广东省统一时间举行的统一命题的生物、地理考试,在提供由当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原始成绩有效书面凭据后,可办理笔试成绩转入,无需在我市重新参加笔试,转入成绩对照考试当年我市对应科目等级赋分情况确定等级;仍需参加我市组织的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如不能提供有效原始成绩证明,则需要在我市重新考试。学生在外省取得的生物、地理考试科目的成绩,不予办理成绩转入,需要在我市重新考试。

  (三)本市户籍往届生

  初中毕业后未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以往届生身份再次参加我市2026年中考的,原已在我市取得的音乐、美术、信息科技三门合格性考试科目的考试结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予以认定为有效;其它考试科目需要重新参加我市组织的考试。

  2027年及以后年份,以往届生身份再次参加我市中考的,原已在我市取得的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生物、地理5门等级考试科目的成绩、赋分等级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予以认定为有效;其他非等级性考试科目需要重新参加我市组织的考试。

  三、办理流程

  (一)初三休学后复学的应届生相应科目成绩在其中考报名后自动接续,无需学生申请认定。

  (二)从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应届生以及在外市就读回莞参加中考的应届生,于中考报名阶段向户籍地教育管理中心提交本人初中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科技考试成绩证明原件,成绩证明要求:证明内容应包括考试名称、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考试成绩、卷面满分分值等,须加盖县(市)级以上教育部门公章,留证明出具单位办公电话。各教育管理中心要认真核实,将符合要求的成绩转入申请资料汇总后提交市教育局审核,考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受理。市教育局于当年中考志愿填报前将成绩转入认定结果通知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由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通知考生。

  (三)本市户籍往届生相应科目成绩在其中考报名后自动接续,无需学生申请认定。

  四、注意事项

  所有中考科目均不单独组织针对以上类型考生的专场考试,考生需自行报名并参加面向全市考生的各场考试。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解析工作,避免相应考生错过报名和考试。

  关于几种特殊情形学生中考成绩认定处理办法的通知.pdf

东莞市教育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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