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特困生教育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特困家庭在校生的教育帮扶制度,切实保障困难家庭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16号),经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于2018年9月印发了《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关于特困生教育救助实施办法》(东教〔2018〕7号)。2024年5月市府办印发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4〕14号),对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作出了调整。根据相关情况,经与相关部门商议后,对《关于特困生教育救助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救助对象
我市户籍并取得我市民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下称《特困证》)的在校小学生、中学生(含初中、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技工生,下同),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大专或以上学历,下同),以下简称特困生。
二、救助内容、方式和标准
1.保障特困生在本市就读公办中小学。入读中小学时,除伙食费外,由学校直接免收学费、住宿费。
2.保障考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特困生就读大学的权利。入读大学时,学费由市、镇两级财政负担。
3.保障特困生在校期间基本生活所需。对特困生给予生活费补助,由市、镇两级财政负担。中小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大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10000元。
三、救助所需经费分担及安排
特困生的教育救助费用由市、镇、学校共同分担。其中,特困生生活费补助和大学学费按我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分担比例,由市、镇街(园区)财政分担,分别列入市、镇街(园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市财政负担部分从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专项资金中列支;中小学学费、住宿费由学校负责免收,其余收费项目(伙食费除外)纳入学校经常性助学活动经费安排。
四、教育救助登记办理和补助发放
(一)登记办理
我市受助学生每学年需要助学登记一次,登记受理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登记地点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
(二)登记所需资料和办理手续
1.就读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的特困生:学生(或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和复印件、《特困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前往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按要求填写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和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在本市就读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不含技工学校)的学生由市镇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学籍系统或统一派发给相关学校查证学生就读和住宿情况;就读技工学校、在市外就读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的学生由镇街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发放《关于核实在校学生身份的公函》(附件7)查证学生就读和住宿情况。
2.就读大学的特困生:学生(或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和复印件、《特困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学生证(大一新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学费缴交单据复印件等资料,前往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按要求填写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和学生证(大一新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学费缴交单据的复印件。
(三)补助发放
1.市财政局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补助名单和补助金汇总表按分担比例核定补助金额,协同市教育局将本级补助金下拨到各镇街财政分局;
2.镇街财政分局收到市财政局下拨的补助金后,协同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连同镇街负担的资金通过银行拨付到特困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教育救助:
1.学生(或监护人)不前往登记的;
2.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
3.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退学或死亡等情况;
4.公示期间被举报,经调查确定情况属实;
5.其他不符合发放补助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