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东莞市特困生教育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公共服务办、财政分局,各市直属学校: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东莞市特困生教育救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7日
东莞市特困生教育救助的实施办法
根据《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特困在校学生教育救助制度,切实保障我市特困人员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补助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我市户籍并获得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中的在校小学生、中学生(含初中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技工生,下同),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大专或以上学历,下同),以下简称“特困生”。
二、救助内容
1.保障特困生在本市就读公办中小学。入读中小学时,由学校直接免收学费、住宿费。
2.保障考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特困生就读大学的权利。入读大学时,学费由市、镇两级财政负担。
3.保障特困生在校期间基本生活所需。对特困生给予生活费补助,由市、镇两级财政负担。中小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大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10000元。
三、救助所需经费分担及安排
特困生的教育救助费用由市、镇、学校共同分担。其中,特困生生活费补助和大学学费按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分担比例,由市、镇(街道、园区)分担,分别列入市、镇(街道、园区)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负担部分从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专项资金中列支;中小学学费、住宿费由学校负责免收,其余收费项目(伙食费除外)纳入学校经常性助学活动经费安排。
四、教育救助登记办理和补助发放
(一)登记办理
受助学生每学年需要助学登记一次,登记受理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登记地点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
(二)登记所需资料和办理手续
1.就读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的特困生:学生(或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和复印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前往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按要求填写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和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在本市就读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不含技工学校)的学生由市镇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学籍系统或统一派发给相关学校查证学生就读和住宿情况;就读技工学校、在市外就读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的学生由镇街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发放《关于核实在校学生身份的公函》(附件7)查证学生就读和住宿情况。
2.就读大学的特困生:学生(或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和复印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学生证(大一新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学费缴交单据复印件等资料,前往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按要求填写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和学生证(大一新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学费缴交单据的复印件。
(三)补助发放
1.市财政局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补助名单和补助金汇总表按分担比例核定补助金额,协同市教育局将本级补助金下拨到各镇街财政分局;
2.镇街财政分局收到市财政局下拨的补助金后,协同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连同镇街负担的资金通过银行拨付到特困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教育救助:
1.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
2.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退学或死亡等情况;
3.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确定情况属实;
4.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不符合发放补助金的情形。
六、部门职责
(一)市教育局职责
按时向市财政局编报本级补助金的年度预算,会同市财政局下拨补助金;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我市特困生的补助名单和补助金额汇总表;负责督促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做好特困生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市民政局职责
向市教育局提供特困生信息;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我市特困生教育救助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市财政局职责
负责落实市本级特困生补助金的预决算和资金筹措工作,协同市教育局下拨补助资金;会同市教育局不定期到各镇街对补助金的发放工作进行检查,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职责
1.镇街教育管理中心
按时向镇街财政分局编报本级补助金的年度预算,会同镇街财政分局发放补助金;负责收集、审核、整理、汇总特困生提交的助学登记资料;负责特困生身份核对工作;负责特困生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向特困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负责提请特困生就读的中小学校给予其特困生教育救助待遇。
2.镇(街)公共服务办
协助做好向本镇街各村(社区)特困生教育救助的政策宣传工作;配合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做好特困生教育救助的其他相关工作。
3.镇街财政分局
负责落实镇街本级特困生补助金的预决算和资金筹措工作,协同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发放补助资金。
4.村(社区)
做好向本村(社区)村(居)民助学政策宣传工作;做好本村(社区)受助学生的助学补助登记工作;做好助学补助公示、签收工作;配合做好受助学生助学补助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学校职责
做好助学政策宣传工作,向家长发放助学政策告知信;协助市、镇教育主管部门对受助学生进行在校生身份确认。
七、其他事项
(一)如符合其他助学政策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助学政策(不包括国家助学金)。
(二)在登记时间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登记,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三)本办法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能,做好相关宣传和解释工作。
附件:
1.东莞市特困生教育救助登记表
2.东莞市特困生教育救助审核表
3.东莞市特困生教育救助信息汇总表
4.东莞市特困生教育救助操作流程
5.东莞市特困生教育救助政策致家长的一封信
6.关于核实在校学生身份的公函
7.东莞市特困生教育救助名单公示
8.东莞市特困生教育救助补助签收表
点击下载:《东莞市特困生教育救助实施办法》附件1—8.docx
查看原文:(联合发文)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东莞市特困生教育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