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审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1.2020年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2020年,市教育局没有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也没有增加下放给镇街的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实施情况。 市教育局按照市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要求,对网上审批平台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条件、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环节进行了梳理和优化,进一步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3.2020年本级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情况。市教育局共有47个中介服务事项,已全部纳入《东莞市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都为非指定特定中介项目。
(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
4.事项办理情况。目前,市教育局28项行政许可事项进驻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部业务网上办理率和网上办结率均达到100%。28项都实现了网上全流程办理,网上全流程办理率100%。1个项目未进驻网上办事大厅,为校车使用许可。目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已牵头组织教育、交警、交通等部门正在研发校车使用许可一件事审批平台,待该审批平台建成后,可实现线上审批功能,届时可完成进驻的相关工作。
5.事项办结情况。2020年,市教育局共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9项,全部纳入《东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28项已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全年行政许可申请量8846件,受理量8846件,不受理量0件;行政许可办结量8846件,审批同意量8587件,审批不同意量259件,转报办结量0件。
6.公开公示情况。一是公开内容全面细致,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条件、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东莞教育网予以公开,方便群众查阅。二是推进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公开,将所有行政审批结果在审批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东莞市政务资源共享平台公开。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7.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情况。实现制度化,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春秋两季开学检查及校园安全、防性侵、疫情防控等专项检查,组织对全市33个镇街(园区)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等进行覆盖性检查,对日常教育教学、安全教育、疫情防控、招生、师资、收费等进行全面监管。二是建立民办中小学、公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监管检查机制,督促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政策,依法依规办学。三是制定系列管理文件,规范监管标准。2020年下发了《关于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许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东教职〔2020〕2号)、《东莞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操作指引》(东教职〔2020〕3号)等管理文件,明确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的办理程序,理顺制度框架,明确监管要点,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8.开展监管情况。依托市智网工程系统,网格化开展对全市范围内无证中小学、无证学前教育机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清理工作,依法清理整顿无牌无证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2020年全市通过网格员发现问题线索11316宗,其中转教育部门33宗,市教育局对这33宗问题线索做进一步审核并及时处置,推行网格化在清理和整顿全市无牌无证教育场所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能够精准发现问题并及时有效予以处置,不留监管死角,扩大监管覆盖面,有效地监管市场秩序,保证了学生家长利益。
9.创新监管方式情况。一是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有关工作。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开展事项梳理工作,完成了事项认领和关联,为相关执法人员开通“互联网+监管”系统账号,实现监管事项数据覆盖率达到100%,并向系统平台报送行政检查监管数据20481条。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开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系统、市信访局、12345政府服务热线、阳光热线、时间问政、市民热线等平台投诉举报平台,市教育局对接收群众、学生和家长反映问题高度重视,对反馈的问题线索进行摸排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监管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依法依规办学。三是健全黑白名单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信用管理,每年寒暑假前发布教育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加强教育和引导,压缩无证机构生存空间。2021年1月27日公布《2020年东莞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其中白名单1651家,灰名单5家,黑名单14家,同时在局官网及“东莞慧教育”发布,引导家长选择合法规范机构报名。同时做好每年底的信用评价,将守法机构列入守法经营名录,警示机构和失信机构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严重失信机构列入办学“黑名单”,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机构进行跟踪整改。三是执行民办中小学、公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结果公示制度。每年定期将有关学校基本信息在市教育局官网及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公布,并将年度检查结果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直接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
(四)创新和优化服务情况
10.精简办事材料情况。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环节,取消了教师资格证审批事项中的5个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聘用合同”、“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协议”和取消了民办学校审批事项中的5个证明材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始、筹设、层次类别变更)开设申请”、“缴交办学风险金证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同意筹设批复”、“与所在园区、镇(街)教育部门签订学费托管协议”、“党政会议纪要”。
11.缩短办事时限情况。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的事项数为28,占总行政审批事项的96%,所承诺的时限比法定办理时限压缩达到或超过50%。
二、取得成效
12.加强行政许可审批的实施和监管,优化服务,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事流程,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一是严格控制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审批,推动全市学校布局调整,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二是通过加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督,大力清理整治无牌无证培训机构,规范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运营,净化了教育培训市场;三是及时办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省教育厅、市信访局、12345政府服务热线、阳光热线、时间问政、市民热线、东莞教育网社情民意等平台转来或收到的群众投诉,认真调查,严格按规定办理,按时办结,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依法依规办学。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我市政务服务工作的改革力度大、系统更新快,负责审批的工作人员存在业务知识掌握不牢固、系统操作技能不熟练等问题。
(二)在简政放权工作中,由于园区、镇(街)的承接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身兼多职,加上人员更换频繁,出现个别园区、镇(街)工作人员行政审批业务不熟、行政审批文书偶有出错、文书档案归档不及时等现象。
四、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及有关意见
(一)转变工作理念。引导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转变工作理念,积极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和系统操作的培训。
(二)加强行政审批业务培训。完善行政审批流程图和文书范本,加强对园区、镇(街)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指导与检查,强化行政审批业务培训,提高园区、镇(街)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规范化水平。
东莞市教育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