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有关中学: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22〕4号)及东莞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经考生申请、有关部门审核、市中招办汇总确认,现将东莞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务必于7月4日前在本园区、镇(街道)的相关网站公示加分资格考生名单,同时转发至各学校进行公示,并公布联系方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21年8月底。同时,市中招办从7月4日起将在东莞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edu.dg.gov.cn/)予以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2022年年底,联系电话:0769-28330813。
二、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属地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市中招办和市教育局反映,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1.东莞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
2.东莞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及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东莞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东莞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本市户籍少数民族考生)
5.东莞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中国台湾户籍考生)
东莞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