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2024年推进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阳光招生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将《东莞市2024年推进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东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6日
东莞市2024年推进中小学阳光招生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阳光招生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我市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坚决整治社会机构、个人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坚决整治各类跟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违规收费问题,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通知精神,以及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本镇街(园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一是优化公办学校划片招生范围。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采用按地段对口入学、多校划片或摇号派位等方式入学;调整划片招生范围前要科学深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镇街(园区)新开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转公学校),要科学制定优化学区划分和招生方案。二是优化招生统一管理。镇街(园区)要明确和规范高层次人才等各类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的实施依据、范围、条件标准和程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结合实际制定长幼同校入学政策;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电脑随机录取程序;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严格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执行;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三是优化公办学位供给。加强学位供需监测,综合运用新建改扩建、盘活挖潜存量资源等方式,多措并举、全力以赴进一步挖潜优质教育资源,持续扩充优质公办学位。科学编制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四是优化政府购买学位服务。做好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制定政府购买学位指导意见,制定年度购买学位规划,公布购买学位学校名单和购买数量,协调财政部门按时拨付购买学位经费;研究建立购买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升购买学位质量。
(二)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迅速响应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召开工作部署动员会启动全市基础教育“六项整治”工作,重点部署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季期间定期摸排、掌握中小学、培训机构有关情况,向涉嫌违规招生投诉镇街、学校发出督办提醒函,压实其主体责任。约谈提醒重点学校校长,提前防范叫停违规招生苗头,召开严肃招生纪律集体谈话会,各级招生工作人员签署规范招生承诺书,加强负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全面加强招生人员廉洁招生教育,推进全流程、全环节、全人员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各中小学承诺严守招生纪律,在全市营造严肃招生、规范招生的主基调。
(三)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对照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一是坚决整治生源违规问题。严肃查处中小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行为。二是坚决整治招生违规收费问题。结合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以预订学位名义提前收取学费,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等行为。三是坚决整治违规教学编班问题。严肃查处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中小学违规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国际班等,以此名义掐尖招生等行为。四是坚决整治其他违规招生问题。严肃查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宣传中考状元或平均分升学率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等行为。严肃查处高中阶段学校提前招生、协议招生、有偿招生、超计划招生、私下招收借读生,宣传高考状元和升学率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中小学校通过校园开放日组织考试、提前招生、收取订位费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社会机构、个人传播虚假招生信息、组织或变相组织违规招生行为,扰乱整体招生秩序的行为。
(四)优化招生入学服务。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积极推进“互联网+招生”改革,“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减轻群众负担,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优化招生入学服务。一是优化政策解读服务。组建莞教先锋党员招生入学志愿服务团队,组织专门力量做好招生入学的政策解读服务。及时接听群众热线电话,回应群众的诉求和关切,派驻教育专业团队进驻12345热线管理中心。通过东莞招考通、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指导会、视频宣传、一图读懂、一问一答等多种形式,提升政策宣传效果。二是优化招生平台管理。加强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和中考招生平台的使用监督管理,落实招生入学全流程网上办理,提升家长使用体验,实行专人负责、分级审核、相互检查的监督机制。三是优化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公安、住建、人社、税务等部门数据互通共享机制,简化入学报名材料,优化复核流程,推动逐步实现辖区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四是优化信息采集管理。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防止学校通过开放日随意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五是优化招生防诈骗宣传。通过反诈宣传、学校讲座、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阳光招生致家长的一封信”,在全市中小学、培训机构张贴“阳光招生 谨防受骗”宣传海报等方式,做好招生季防诈骗宣传,引导学生和家长提高防范意识。
(五)强化招生入学信息公开。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公布非户籍适龄少年儿童积分入学学位数及积分排序;严格审核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并按要求公开;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各个环节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
(六)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投诉。编制《东莞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访接待手册》,明确信访接待相关工作流程和工作原则。坚持接诉即办,每天收集群众信访诉求,及时跟进处理,对于同一类问题,编制统一答复口径。完善信访处置机制,建立群众信访跟踪督办机制,完善办理反馈制度,按时限办结群众信访问题,并严格遵循“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七)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落实我市控辍保学工作指引,联动有关部门落实义务教育各方法定责任;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及时更新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台账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户籍学生学位补贴全覆盖,按时、足额发放学位补贴;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增设特殊教育班,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位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
(八)开展专项检查督导。镇街(园区)、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将自查自纠贯穿始终,全面排查、主动防范招生入学违规行为或风险隐患。镇街(园区)对涉及学位保障、信息公开、招生监督、违规治理等重要环节,进行全流程管理管控,及时堵塞工作漏洞。市教育局要将督导检查贯穿始终,在招生季派出督导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组织镇街(园区)开展交叉互检,深入查找问题和漏洞。对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列出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安排、时限和责任,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针对专项检查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出台完善相应规章制度,切实堵塞漏洞,把招生入学的制度笼子扎紧扎牢。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是国家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市镇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和统筹部署。市教育局成立由有关科室、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人员、督学、有关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等组成的专项工作组,加强对镇街(园区)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监管和工作指导。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迅速动员,真抓实干,确保工作实效。
(二)细化工作安排。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各级单位和领导干部责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工作部署。根据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招生政策开展全面排查,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和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并部署年度招生工作,开展招生行为全过程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4月底前,将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10月底前,全面总结2024年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总结材料。针对普遍性根源性问题,坚持对症下药、建章立制、治标治本。
(三)加强宣传引导。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以及政策宣讲等方式向广大家长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出台群众关心的招生入学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要按照有关程序做好意见征集,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合理预期,积极宣传推广招生工作典型经验。
(四)严肃追究问责。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管。加强对问题频发、舆情较多的学校的指导督促,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及时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对招生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违纪的行为,依据有关纪法条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