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 中共东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东莞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共青团东莞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人才培养与素质技能提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莞市支持人才培养与素质技能提升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教育局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
中共东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东莞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共青团东莞市委员会
2025年10月22日
东莞市支持人才培养与素质技能提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政策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有关部署,推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战略人才自主培养力度,持续优化人才激励机制,根据《中共东莞市委关于促进人才与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25〕7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产业导向、分类施策、示范引领、重点支持的原则,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和职能部门具体推动作用,改革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全市改革发展事业中来。
第三条 主要目标 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有计划地遴选各类人才,依托卓越工程师创新中心、工程师培育中心、现代产业学院、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自主培养平台,培养各类技术创新人才,不断提升技术和职业技能素养,为东莞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第二章 加大人才自主培养力度
第四条 实施青年科技人才护航计划 聚焦基础理论研究,依托粤莞联合基金培养青年科研人员。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支持大科学装置、重点实验室、龙头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的青年科技人才。〔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第五条 实施卓越工程师校企协同培养计划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大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东莞)新一代信息技术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建设,鼓励在莞高校积极参与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工作,以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为主要抓手,依托产学研联合攻关、成果转化和创业孵化等活动,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设立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重点项目,由东莞市企事业单位提出研发项目,支持高水平高校院所导师、研究生共同开展科研攻关,对成功立项且研究生已在莞培养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经费资助。落实研究生在莞培养保障,对在莞培养的研究生给予科研津贴(硕士不超过1500元/人/月,博士不超过2500元/人/月)、交通补助(省内研究生不超过500元/学期,省外研究生不超过1500元/学期)、住宿、医疗等学习生活保障。遴选出一批优秀卓越工程师培养案例,对高校导师、企业导师给予每人不超过5万元奖励,研究生给予每人不超过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第六条 实施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 面向重点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职业场景下紧缺技术岗位的需求,推动中高职、校企共同培养一批具备工匠精神,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现场工程师。设立专项培养经费,推动龙头企业、链主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建设市、校两级现场工程师培育中心,对市、校级现场工程师培育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支持;对接收学生进行岗位实习并达到培养标准的现场工程师专班校企合作企业,按照10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认定为特色课程的开发团队,按照13万元/门的标准给予奖励;给予市现场工程师创新研究院10万元/年的经费支持,并鼓励研究院积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鼓励项目企业自行设立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专项培养过程中表现优秀、毕业后留企工作的学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第七条 实施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培育计划 加大基础教育(含中职教育)优秀教师的培育力度,通过组建研究共同体,采用项目攻关和专题研究等方式,培养造就一批政治过硬、师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专业素养厚实、教书育人能力突出的“莞邑强师”队伍,包括基础教育领军人才、教育家型校长和教师、“四名”(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园长、名书记)工作室主持人等,在全市、全省乃至更大范围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领域中发挥先锋带头作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第八条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育计划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面向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业绩贡献突出的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开展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工作,加快推动“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地。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南粤技术能手奖等各类表彰奖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技能强企行动,认定一批技能型企业,在土地、能源、技改项目等方面提供保障;设置企业工匠培育奖,对引进或培育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技能型企业,分别按照每人800元、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九条 实施金融卫健专项人才培育计划 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专题,对取得我市D类及以上、E类金融人才资格的,分类实施金融英才、金融专才研修计划,所需费用由市财政与用人单位按照1:1比例承担,并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人和1万元/人的一次性培训补助。实施卫生健康人才骨干培育计划,加大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育力度,开展一批培养带教项目,给予每个项目15万元支持,对项目导师给予15万元培养带教补助。〔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卫生健康局〕
第十条 实施创新人才实习见习计划 实施“百校千人”实习计划暨“展翅计划”行动、“美好家园”支持计划,鼓励毕业生来莞实习、见习。〔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委台港澳办〕
第三章 建设人才自主培养和服务平台
第十一条 建设卓越工程师创新中心和培养基地 围绕工业软件、智能制造、新材料、集成电路等领域,鼓励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等多元主体共同组建卓越工程师创新中心,由创新中心负责凝练主攻领域内关键技术项目,与具有优势学科的高水平高校合作对接,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科研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创业孵化等活动,对成功认定为卓越工程师创新中心的建设单位给予三年不超过3000万元经费支持(建设单位需配套不少于1:1自筹经费)。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建设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基地,由基地负责所属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服务管理,组织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强化与台港澳等国际交流合作,市财政给予每个基地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东莞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建设,主要用于研究院正常运转,开展政策推介宣传,开展项目征集凝练,走访校企洽谈合作,举办各类校企对接活动,举办研究生思政教育、文体活动等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第十二条 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 支持高等院校与政府单位、科研机构、龙头企业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共建现代产业学院、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现场工程师培育中心等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校企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工作,实现高校知识溢出直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鼓励高等院校对入选省级、国家级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加大专项经费投入,优先支持合作企业申请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鼓励支持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开发认定包括职业标准、技能培训案例、技能培训教材、数字化教学资源等一批产业适应性技能资源,提升产教评技能资源公共服务水平。开发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补贴5万元/个,开发与认定职业技能培训案例课程补贴1.5万元/个,编写并出版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电子书刊补贴2万元/本,纸质书籍补贴5万元/本,认定与购买线上课程补贴1万元/门,开发技能人才评价公共理论题库补贴1.5万元/等级。〔责任单位:大湾区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东莞)、东莞理工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十三条 建设博士科研工作站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高新企业等单位创建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对成功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十四条 建设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平台 选拔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和校长,给予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教育家型校长和教师培养对象,给予每位培养对象每年3-5万元培养经费支持;支持名教师、名班主任、名书记和名校(园)长主持工作室建设,给予每个工作室每年1.7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和荣誉激励。强化教育系统市级培训专项资金的统筹,加大思政课教师、骨干教师、校长后备干部、班主任、心理教师、新教师等队伍的培训力度,将教育家精神贯穿于教师培养培训全过程,深化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育管理、人工智能教育应用、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等专题培训,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第十五条 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平台 聚焦我市传统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分层分类推进镇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由镇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晋升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依托企业、行业协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科研机构等设立一批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运营评估“优秀”的基地,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推荐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营评估“优秀”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成功的按照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规定的补助资金给予等额配套支持。紧密围绕市政府重点支持产业,以提升劳动者的岗位适应能力和职业素养、促进就业为目标,推动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产业人才技能培训,学员经考核并稳定在岗就业,按照每人每课程1500元向承训基地发放补助资金;指导镇街(园区)自主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对培训成效突出的承训单位给予一定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第十六条 建设金融人才培育平台 联合国内外知名高校、专业金融智库等,开展多层次金融人才培养培训。鼓励辖内持牌金融机构与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金融研究院、金融实验室、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组建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协会,通过开展各类论坛、讲坛、沙龙等综合活动,加强跨行业的学习交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第十七条 建设职称评审社会化服务平台 不断健全职称评审服务网络,下沉服务资源,支持引导第三方机构有序参与和承接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畅通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积极探索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概念验证及中试服务平台和社会组织设立职称申报点,为人才提供更优更便捷的职称政策宣讲、评审咨询辅导、材料审核和送审服务。对提供评审材料审核、送审服务的申报点,给予最高250元/人次、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四章 提升人才素质技能
第十八条 提升人才能力 支持我市用人单位职工通过在职继续教育学习,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对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助。支持专业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对通过职称评审新取得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一次性4万元资助。支持用人单位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向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骨干企业和事业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支持从事技能工作的人才,通过考试、评审和认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对取得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给予一次性2万元资助;对取得T级/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S级/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给予一次性4万元资助。提升金融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对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中国法律职业资格、深港澳金融科技师(SHMFTPP)等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的人才,给予50%的报考费用补助,每人累计不超过5万元。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聘任获得全职高级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的技术经纪(经理)人。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的互认互通机制,贯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和发展路径。〔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
第十九条 提升竞赛技能 倡导“以赛定才”,构建具有东莞产业特色的技能竞赛(含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下同)体系。对承办市级一类技能竞赛的单位,按每个项目给予9万元至15万元的资金补贴;对承办市级二类技能竞赛的单位,按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1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承办省级技能竞赛市选拔赛的单位按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3万元的资金补贴。对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的选手和裁判,参赛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按照我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差旅费标准定额补助。对代表东莞市在国际级、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选手及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奖励。对被评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的我市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训练补贴经费额度,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支持职业院校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市级及以上赛事,对承办单位按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1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在赛事中获奖的学校、指导团队和学生,分别给予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表现优异的个人和团队,在职业发展和岗位晋升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工作机制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统筹推进、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卓越工程师培养相关措施的具体落实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相关措施的具体落实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培育、现场工程师培养、技能竞赛成才等相关措施的具体落实工作。市委金融办负责金融专项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相关措施的具体落实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骨干培育计划的具体落实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应职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各类人才培养。
第二十一条 考核评价 加强对培养人才的经费监管。形成以绩效为导向的支持与评估制度,建立第三方评估评价机制,每年按照年度绩效目标和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加强督促检查,评估结果作为资金支持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纪律要求 入选培养对象(团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和财政财务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全部或部分收回资助经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违纪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市财政局及各镇(街道、园区)财政部门应当将本办法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个人补助资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按扣除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向受益人实际拨付。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涉及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育计划、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平台、提升竞赛技能等具体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办法与本市现行有效人才政策存在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由实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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