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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与法治”故事征集活动的通知
  • 2026-08-14 09:47:32
  •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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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小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要求,定于2026年8月至9月在全省开展“我与法治”故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作品以“我与法治”为主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内容真实、积极向上。

  二、活动对象

  全省教育系统师生、校长以及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三、内容要求

  聚焦在学习成长、教育教学、依法治校、工作实践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治文化、践行法治精神的生动故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学生组(500—2000字)。学习宪法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与成长感悟;参与“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法治讲座、模拟法庭、法治社会实践等活动的经历与收获;运用法治思维、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或他人合法权益,解决学习生活中实际问题的真实案例;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故事等。

  (二)教师组(含专任教师和普通教职工,1000—3000字)。开展法治教育教学的创新方法、典型案例与心得体会;遵循教育规律,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实际,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教育教学实践的创新做法与成效;指导学生参与“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或其他法治实践活动的工作案例与经验总结;将法治教育融入学科教学、班级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学校教育管理各方面的实践探索与成效;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者、校园法治建设的推动者的故事等。

  (三)校长组(含分管法治工作的校领导,1000—3000字)。带领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实践成效;将法治理念融入学校发展规划、章程制度、管理决策与文化建设的具体案例;组织并推动“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及其他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经验总结;处理涉校纠纷、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的典型事例;以身作则,提升自身及学校管理团队的法治素养,引领构建具有法治精神的校园生态的故事等。

  (四)法治副校长组(1000—3000字)。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深入支持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参与校园治理、保护学生权益的典型案例与实践经验;为师生开展法治讲座、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活动的生动故事;指导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对不良行为学生进行训诫或者矫治教育的案例与思考;参与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协助健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调解纠纷、制止侵权行为的实践故事;协助学校健全校规校纪与规章制度,处理涉法涉诉案件,推动依法治校的工作实例等。

  四、作品形式

  文章体裁不限,需图文并茂,配故事相关清晰图片2至5张(单张大小500KB以内),并附150字以内的内容简介和1张封面图(横版,500KB以内)。报送时需填写作者姓名、所在单位等基本信息。

  五、报送方式

  (一)各地各校择优报送。各地市教育局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可推荐优秀作品60篇(学生组30篇、教师组10篇、校长组10篇、法治副校长组10篇),各高校可推荐优秀作品10篇(学生组6篇、教师组3篇、校长组1篇)。省属中小学参加广州市教育局组织的遴选活动。请各地各高校于2026年9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qianzj@gdedu.gov.cn,邮件主题命名为“XX市/学校‘我与法治’故事材料”。

  (二)省级遴选推荐。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高校报送的作品进行初步审核,并在每组作品中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各3个,作为地方典型故事。征集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故事和作品,将遴选优质稿件在省级刊物、媒体平台刊发,并结合稿件质量择优汇编结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教育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事项

  (一)参与活动的作品应是2026年完成的原创作品,作者对作品须拥有完整知识产权,不得抄袭、模仿,不得报送AI作品,一经查实,将取消参与资格并通报选送单位或学校。

  (二)广东省教育厅对本次活动全部作品享有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以及网络出版等其他版权;作品持有人享有对作品的署名权。

广东省教育厅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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