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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和广告管理的通知(已失效)
  • 2021-12-31 14:46:08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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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市场监管分局,市直属民办学校:

  为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包括民办普通中小学校、民办中职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招生宣传和广告管理,保障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办学校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在发布招生宣传和广告时,做到导向正确、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承诺有效,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不得含有误导家长、学生的内容。民办学校需依据《民办学校宣传广告负面清单》(见附件),规范宣传广告行为。

  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同监管,共管共治,提升效能,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和线索移送流程,加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各市场监管分局对各类虚假宣传广告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存在违规宣传行为,情节轻微且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予以提醒、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限期整改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民办学校,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广告行业指导,做好普法宣传,提高民办学校法律意识,规范广告行为,共同维护教育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加强业务培训、构建交流平台、宣传创意佳作等方式,鼓励、支持民办学校完善宣传发布工作机制,建设新闻宣传队伍,提高宣传发布和舆情应对水平。


  附件:民办学校宣传广告负面清单.doc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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