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学校:
为更好地加强学校膳食管理工作,现制定《东莞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膳食管理若干措施》,请各单位认真抓贯彻落实。
东莞市教育局
2024年2月29日
东莞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膳食管理若干措施
一、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
市教育局和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膳食管理责任,明确一名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压实相关人员责任,全面落实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膳食管理的监管责任。各学校要承担膳食管理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明确学校各部门职责和人员责任分工,校长对学校膳食管理工作,包括食堂供餐工作,含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总责,相关人员对各自负责的工作事项承担具体责任。
二、切实发挥膳食管理委员会作用
学校要根据学校管理实际制定膳食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由学校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学校行政、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责任督学组成,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委员会成员以班级为单位,分布在不同班级,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幼儿园由家长参加),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不少于委员会人员总数50%,原则上学生和家长代表不少于20人。膳食管理委员会要参与并监督学校食堂管理活动、监督食堂财务活动、经费收支及公开情况。委员会成员要监督落实每周一次以上的家长陪餐制度;膳食委员会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委员会例会和食堂检查,学校对陪餐和检查提出的问题要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
三、切实做好膳食搭配实现营养均衡
学校要配备专职(或兼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依据《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等技术指南和标准,编制并公布每周带量食谱。学生餐应做到品种多样、营养均衡,搭配多种新鲜蔬菜和适量鱼禽肉蛋奶。学校应建立食堂采购食材品种及数量台账,由食堂负责人验收并签名,做好归档备查。合理加工、烹饪学生餐,减盐、减油、减糖、少用煎、炸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学生餐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食品成品按规定量留样48小时以上。
四、切实规范经营管理模式
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禁擅自承包给他人经营。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采用自营方式供餐,合同到期后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委托经营合同。对不具备自主经营条件需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的学校,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家长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要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餐饮管理单位,综合考虑各项资质,择优确定承包商,不得收取承包费。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严禁将食堂承包给利益关联方经营,严禁社会经营单位将学校食堂经营进行分包或转包。要建立承包或委托经营的评价和退出机制,责任督学参与评价,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的承包或委托经营者,学校要及时终止合同,并通报属地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选择校外供餐单位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择优选择。
五、切实落实非营利原则
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规范食堂收支行为。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和价格公示制度,学校食堂每月要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监督。在食堂就餐教职工的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不得挤占学生伙食费。要防止铺张浪费、贪污、挪用食堂经费以及乱收乱支现象的发生。学校和膳食管理委员会每学期检查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并在公示栏公示检查结果。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严格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文件规定,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品安全总监,明确人员岗位责任,严格落实校园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禁带病上岗;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做好食品原材料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查验和台账记录,确保校园食品来源可查、责任可追,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材料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完善校园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学校食堂加工制作行为,确保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彻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加强“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应用,安排专人负责每天按时上报自查情况、进货台账、食品留样等信息,及时处理反馈系统预警信息。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作为健康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为学生传递科学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培养学生均衡膳食理念和健康饮食习惯。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
七、切实规范食堂收费
切实规范食堂收费,严禁以膳食供应名义自行设立收费项目,严禁收取饮水费、加餐费等违规收费项目。学校应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综合食材原料、人力服务等成本,合理制定食堂伙食费标准。学校伙食、饭菜价格需调整时,须由膳食委员会审核确定,经公示后执行。食堂刷卡消费应明码标价,除刷卡消费外,学校伙食价格发生变化时,应书面通知学生及家长,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建立学生用餐据实结算制度,完善学生不就餐报备规定,按学生实际就餐次数进行扣费,已报备未就餐不得扣减伙食费。建立学生用餐消费查询制度,方便学生及家长查询消费记录。
八、切实规范食堂采购行为
各学校要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购渠道,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大宗食品原则上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物资采购必须取得正规税务部门发票,附明细清单,不得以自制票据和送货单等白条入账。严禁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一家或多家原材料供应商。原材料供应商必须是正规合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
九、切实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各学校要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积极开展“光盘行动”,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节粮爱粮意识,切实养成勤俭节约良好习惯。学校食堂按需供餐,改进供餐方式,鼓励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套餐等措施,遏制餐饮浪费。
十、切实落实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建立定期检查通报机制,每年抽取部分中小学食堂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要对经营方(供应商)、餐费收取、公示等关键环节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保障家长、社会、媒体等监督学校膳食管理情况,落实膳食陪餐制度和食堂食品安全制度、提高餐饮质量和服务水平,收集师生意见及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学校和经营方(供应商)。市教育局、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各学校要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受理部门等信息,安排专人跟进处理,落实接诉即办机制,及时核查处理有关问题。经调查如发现学校、机构工作人员在食堂管理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按照规定严肃查处,视情况进行通报,严肃追究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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