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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 2024-01-26 09:47:16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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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莞市教育局印发了《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现就《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收支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广大师生切身权益,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通知》。


  二、制定程序

  一是有针对性地起草通知。东莞市教育局财务统计与后勤管理科负责起草,针对目前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起草了该《通知》。二是多方征求意见。书面征求各园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市直属学校、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和社会公众等多方面意见。三是分别召开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食堂负责人座谈会议,听取他们在食堂财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经营运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食堂收支行为,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合理确定供餐价格,加强食堂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四、主要内容

  (一)高度重视食堂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食堂收支行为,提高会计核算水平,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合理确定供餐价格,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二是规范食堂经营运作,中小学食堂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上应由学校自主经营,自行管理;已经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合同到期后不再签订新的合同。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引入社会经营的,须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并以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二)加强学校食堂收入管理。一是明确食堂的收入范围,学校食堂的资金收入包括伙食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二是规范确认食堂收入,学校食堂预收的伙食费不得直接计入食堂收入,应在每月末对师生实际就餐次数和金额进行结算,并按月以结算金额确认食堂收入。

  (三)规范学校食堂支出管理。一是实行成本核算,学校食堂成本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食堂成本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折旧及低值易耗品成本。二是规范支出票据使用,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加强对各类支出票据的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四)完善食堂内部控制。一是明确岗位职责,食堂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应配备会计、出纳、仓库管理员、采购员、餐费充值员等财务人员。二是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按照“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由学校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设置单独的账簿用于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核算。学生充值卡资金和现金收入必须统一存入食堂银行账户,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食堂的经济业务活动需按照学校内控制度要求完善财务审批手续。三是健全资产清查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食堂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清查盘点机制,采取登记入账、实物保管、定期盘点和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四是完善定价机制,食堂伙食费标准应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实行价格公示制度。

  (五)加强食堂财务监督。一是落实财务公开,学校每月对食堂采购物品品种、数量、价格及收入、支出和结余等情况进行公示。二是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设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监督食堂财务活动和经费收支情况,参与审议价格调整等重要事项。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学校应对食堂的财务管理情况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检查,教育管理部门每年抽取部分中小学食堂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对食堂账目不清、收支管理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四是加强食堂财务人员培训,加大财务管理人员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单位一把手的财经纪律与财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财务管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五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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