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制定全市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制定和落实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政策。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全市民办幼儿园和民办中小学的规范优质发展。负责全市民办普通中小学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做好民办幼儿园审批与管理工作。协调我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含台商子弟学校)管理工作。
负责人:曾莉静
联系电话:0769-283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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