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于1986年经东莞市政府批准设立,1989年正式设立。2003年10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市教育基金会按照重新登记的工作程序办理有关工作。2004年5月经省民政厅批准,继续保留东莞市教育基金会组织,成立了东莞市东莞教育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并修改完善了《东莞市教育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经依法重新登记后,市教育基金会成为我市合法的基金会社团组织。
东莞市教育基金会按照国家《基金会管理条例》及《东莞市教育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管理,规范基金运作。通过存储、借贷等方式对教育基金进行增值,并遵循教育基金会章程规定,在东莞市范围内,大力开展扶贫助学、奖教奖学以及扶持薄弱学校等公益活动,并接受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审查和监督。用款审批、拨付手续清楚,资金利用合理、有效。
东莞市教育基金会成立以来开展的公益活动包括:扶持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达1020间(次);参与了迎接香港回归虎门大桥万人行活动,筹集教育基金178万元,用于扶持我市教育事业;接受了广东三正集团的资助款120万元,资助40名2006年度考入大学读书的东莞户籍贫困家庭大学生完成大学学业;拨出164万元开展了“表彰奖励全市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活动以及“奖励当年全市高三教师和教研人员”活动;接受了东莞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0万元,对我市100名2010年度考上大学的东莞籍贫困家庭大学生;拨出了81.8万元开展了“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活动以及“奖励全市参加学科学术竞赛获奖中学教师学生”活动;拨出1万元慰问了横沥镇培英小学“英雄教师”覃健的家属。
自2013年起,东莞市教育基金会每年都会开展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活动。该项目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范围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中专、高中和大学学段,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按幼儿园800元/人、小学1000元/人、初中1500元/人、中职2000元/人、高中3000元/人、大学7000元/人标准发放助学金,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会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项目开展以来,基金会每年均拨出近80万元开展活动,每年有近500名学生受助,对东莞市扶贫助学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今后,东莞市教育基金会将在市委、市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关怀下,坚持教育基金会的宗旨,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继续加大开展公益活动的力度,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东莞市教育基金会向多年来热心资助和关心我市教育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致以崇高敬意和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对东莞市教育基金进行捐资,以帮助更多有需要的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