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关于印发《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以下简称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问题,201812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201813。《省通知》中明确了要6055,对此,为进一步完善对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有关制度,特制定《东莞市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关于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
199332712
1993327200883112
20171231
20162017粤教师201611号和粤教师201766055
3090020-2980010-197001-911002-32004-53006-74008-9500
解读:工作年限的计算与审核,以根据粤教师201611号和粤教师201763020-2910-191-9
2017123160552018120181160556055
解读:《省通知》明确了,20171231201812018112016201720171231
四、
五、
解读:申请人完成首次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其生活困难补助一直发放至去世当月。完成首次申请外,申请人在其余年度不需再次申请,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月数和金额,由各园区、镇(街)相关部门每年进行审核、公示并组织发放。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