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的通知
2023年12月21日,东莞市教育局印发《东莞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为宣传、贯彻实施好实施标准,特解读如下:
一、 起草背景
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进教育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不断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使教育领域行政处罚更加公平、公正、透明、规范,市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东莞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东莞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东莞市教育局包容审慎事项清单》。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条“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依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并向社会公开。”
三、内容说明
《东莞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自由裁量权的原则。二是明确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的各种情形。
《东莞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主要内容:对24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情节、裁量基准进行了规定,裁量情节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种情形。
《东莞市教育局包容审慎事项清单》主要规定了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四、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法不予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教育后不予行政处罚,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除法律规定应予处罚外,违法行为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五、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六、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及时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